(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旺角街头日前疑有中年男子被迫脱光衣服“游街示众”,过程被市民拍下,短片被上载到某网站,21日晚已录得逾3万次点击率。香港警方发言人表示,近日并无接获有关案件,但会主动介入调查。
法律界人士则称,若有人在威迫下当众露体,受害人不会犯法,但胁迫者则干犯刑事恐吓罪名。
涉案短片全长2分31秒,于20日傍晚上载到某网站。案发现场是一间7-11便利店旁边,楼上是一间桑拿浴室。
有“眼利”的网民认出该处为旺角上海街与豉油街交界,由于当时大部分店铺未开门,而当时正下微雨,网民按天气情况及现场环境推断,案发时间为20日早上约8时至9时。
影片开始时,数名男子站在便利店旁边,一名赤裸上身的中年男子被数名男子喝骂及拳打,其后他被迫脱去长裤及内裤,一名身穿红衣的男子喝叫几声,又“下命令”说:“走过去再走过来!”全身赤裸的事主遂走到约10米外的行人过路线,他一度欲以衣服遮盖下体,但被喝止后,只好把衣服移开,当场露出下体。男子徐徐步出马路中央,左手遮着半边面,驶至车辆纷纷响号示警。
事主行至路中后折返原处,获准穿回衣服后放行,他随即赤膊与友人离开。事发时人流不算多,但仍见有多名市民及车辆行经,众人均对“裸汉”行注目礼,有人更从便利店冲出查看,但片段中未见有警员到场。
记者21日到有关便利店查询时,当值店员表示未听闻事件。但短片已惹起网民热烈讨论,有人认为现场娱乐场所林立,猜测事主可能是消遣后被黑帮人物胁迫,或是债仔被“大耳窿”羞辱。
警方发言人表示,过去两天并无接获相关举报,现正跟进事件,暂无人被捕。
法律界人士黄国桐指出,当众裸露即干犯了“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罪名,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6个月。但法律原则是犯事者主动犯案下才会被检控,若市民是在威吓下而脱光衣服示众,即属“受害人”,理应不会被起诉。
黄国桐称,迫使他人做出违法行为,最少已触犯了刑事恐吓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另可按案情再作其它起诉。他认为有人把案发经过拍下,纵使没有报案人,但短片已明确说明案件已经发生,故警方应该主动介入,保障市民安全。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