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罪的事民众知道得越少越好 俄杜马否决“耻辱榜”提案
本报特约记者 苏清
“苏联时期,对逃票的乘客,有专门的公布栏张贴他们的照片。现在,有些超市抓住小偷也会贴出告示。为什么贪污腐败犯了罪的官员们,就不能让人们看得清清楚楚呢?难道那些官员们,比犯一般错误和罪行的人,更值得保护吗?”俄罗斯自由民主党的议员伊万诺夫忿忿地说。
据俄媒体5月19日报道,一个试图维护公众在官员腐败等案件中的知情权的法律草案,经过两年多的磨难,最终胎死腹中。俄杜马民事、刑事、仲裁和诉讼法律委员会向媒体证实,于2007年被提出的、有关在互联网上设立“耻辱榜”,公开官员腐败案件具体内容的法律草案,遭到大多数杜马议员的拒绝。
这个设立“耻辱榜”的提案,原本设想在政府各部门的网站上,公开该部门所属的因贪污、舞弊、玩忽职守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各种非法活动等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官员的详细资料和犯罪事实,以警示其他官员,并让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但是在对该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大多数议员以公开这些材料侵犯个人隐私为由,表示反对。而杜马民事、刑事、仲裁和诉讼法律委员会也认为,司法诉讼对象的个人信息,应该属于保密范畴。
尽管该法律草案没有被通过,但仍然议员对其表示坚决支持。如自由民主党的伊万诺夫,他认为,公民有权知道有关腐败官员的一切。来自俄罗斯共产党的议员也指出,在司法体系完善的国家,法律应该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比如保护人民的知情权。
对于俄杜马否决“耻辱榜”提案,并认定在网络上公示官员腐败案件的详细信息,是侵犯官员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一事,俄罗斯相关专家进行了驳斥。俄信息自由获取委员会主席贾洛申斯基指出,杜马的理由没有任何司法根据。贾洛申斯基说,相关官员的司法案件审理结果,按照法律来说没有任何机密性可言。俄罗斯信息自由发展研究所所长巴甫洛夫也指出,隐藏国家官员的犯罪信息,违背了刑法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立法原则。官员是权力机构的代表,社会和人民有权知道他们做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