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状告广州第一巴士公司违反“优惠规定”,“操”字案主角受邀代理
这一元车费该不该收?
王晓云、赵欢欢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实习生赵欢欢报道:省级和市级对残疾人优惠乘车规定不同应以哪个为准?昨天,揭阳残疾人状告广州第一巴士公司的“一元钱官司”,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
网上相识 性情相投成为好友
一元官司为他助阵
深圳“操字案”,无人不晓,陈书伟就是其中的主角。昨天,陈书伟以状告广州第一巴士公司的残疾人小夏的代理人身份,出现在广州越秀区法院。
外人眼里,陈书伟特爱较真,而残疾人小夏,和他有着一样的性情,平时会在网上点评这个点评那个,有时言词毫不客气,两人正是通过小夏的帖子认识的。
小夏说,前几年自己要打通信公司侵权的官司,陈书伟马上来帮忙,同时还推荐了另一个“同道中人”———黄志宏。黄志宏是2006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贡献奖”十大热门人物之一,他曾经为了5角钱打的费到交警部门投诉,直到交警大队按规定解决事情;他还“挑战”过物价部门、交管部门、招商银行等多家行政部门和大型企业。他的网名是“第一万个鸡蛋”。
三人相识后,小夏经常向他们请教法律问题。这次打“一元钱”官司,两位好友很支持,并应小夏的邀请分别从厦门和深圳赶来广州,担任他的代理人。
昨天庭审 两级文件哪个为准
精神损失该不该赔
昨天庭审,小夏拿出《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和《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两份文件有一样的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小夏起诉的依据正在此。“自己是二级残疾,最起码可以得到减半的优惠,规定中没有说要跟市籍挂钩。”小夏说,当时他乘公交车时被要求交了2元钱。
但被告广州第一巴士公司却认为,“盲人和一级残疾人的优惠,是无可质疑的。可是上述规定的后一句有两个关键的字———‘可以’,是‘可以’享受,没说‘一定’要。”
小夏反驳:就算这样,主动权也不能在公交公司,应由残疾人来选择是半价还是全免!
巴士公司回应:省的文件中还说“具体措施要看各个市的规定”,现在广州市政府还没有具体规定,在正式出台之前,只能按照2008年12月的《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方案执行》。
“那明显和省级规定冲突!”小夏认为。
“那就不是我们一个企业的问题了。我们只是按规定办事,我们也希望所有的残疾人乘车都不要钱,可还要遵守规定!”巴士公司说。
小夏除了要求返还1元钱外,还诉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315元的精神损失费。
小夏说:“当天在公交车上,我坐下后,司机使用肢体动作,企图把我拉下车。车上乘客一时之间把矛头指向我。我投诉后,巴士公司在给工商局的答复上指出我当场大声辱骂司机,这是对我的人格的极大侮辱,是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没有开口大骂?”巴士公司追问。
要查清这点,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无疑是最好的证据。
但被告说应该“谁提出,谁举证”,该由原告拿出证据,并且给出一个令全场都有些震惊的答案,“当时我们那辆车上没有视频监控”……
昨天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很多是残疾人。来自增城的残疾人汪叔说自己也有过同样的遭遇,“坐公交车要看司机心情的,有时要给2元钱,有时就不需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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