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上海世博会
本报记者 刘建 实习生 张叶佳
“为志愿者提供权益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更加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志愿工作中去。”在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招募活动全面开展之际,上海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杨全心说。
前不久,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为志愿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记者了解,面对世博会的召唤,上海市团市委联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面向上海14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高达92.3%的青年表示“愿意做一名世博会志愿者”。
隐私须保护风险也要告知 由于申报志愿者需要提供翔实的个人信息,不少人担心自己的隐私会因此泄露或用作他途。对此,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在保护志愿者人身安全问题上,条例也作了相关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一般应当避免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在特殊情形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应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杨全心介绍说:“在安排志愿者参加具有风险的活动时,组织者也应将活动内容予以公布,并将风险告知本人。”
在规定了志愿者的交通、误餐费用可以予以适当补贴的同时,条例还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虽然这不是硬性规定,但全社会都应该大力推崇志愿服务,这对志愿者来说也是一种激励。”杨全心坦言。
志愿服务争议可诉讼解决 对于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和志愿服务接受者三个主体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条例明确了解决途径:三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条例还划分了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帮助本辖区内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志愿服务的管理、表彰和禁止行为的处理。”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增耆解释道,“如对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对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予以褒奖等。”
“其实上海有很多愿意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是以前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去哪里做,就这一点,我们也做了规定。”杨全心说道。条例规定,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援助以及举办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委托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这样当人们想为社会服务的时候,也知道应该找谁了。”杨全心这样告诉记者。
提倡奉献禁止盈利性活动 “其实,对志愿者来说,最重要的是精神奖励而不是物质奖励,”杨全心解释,“所以在条例里,我们提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并设置相应条款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倡导和鼓励。”
条例规定,本市确定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当周集中宣传、弘扬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的3月5日,现在更成为所有上海志愿者共同的节日。2010年世博会开幕在即,这个延续一周的节日,无疑是送给百万志愿者最好的礼物。
虽然志愿服务活动是好事,但也难免有人利用它的名义做一些盈利性的活动。为了有效抑制此类行为的发生,条例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而且未经登记,擅自以志愿者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市和区、县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对于利用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盈利的现象,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筹集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误餐补贴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一些自发性的、未能依法登记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可能因此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杨全心略带惋惜地说道,“但是相比较而言,制止不当的盈利行为更为重要,我们只能"忍痛割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