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新达)昨天,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裁员和调整薪酬民主程序的通知》,公布了企业裁员和调薪应进行的民主程序,今后本市企业做出裁员、调薪的决定须全程公开,并提前7日拟定书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
《通知》规定,本市各类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调整薪酬必须公开全过程。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也应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通报会、公告栏等形式向职工公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此次市总工会提出,企业裁员或调薪应当形成书面草案,内容包含调整理由、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实施方案、民主程序和协商的时间地点等。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企业降低职工薪酬时,经营者要带头降薪,裁员要足额发放被裁减人员的补偿金。企业形势好转重新招人时,被裁减人员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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