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王老太太遭遇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急性子”护士,该护士把原本应注射10分钟的液体在5分钟内注射完毕,导致王老太太当场死亡。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过错程度的鉴定结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3.5万元。
去年3月16日晚,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10分钟。3月17日凌晨,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5分钟。注射完毕后,王老太太猛地往后一仰,嘴唇发紫,监测仪心跳直线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短短数分钟就夺走了患者的生命,给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对王老太太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足、静脉注射速度过快等医疗过失,医方的过快静推注射液对死亡有促发作用,建议过错参与度为B级。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的院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按10%确定医院赔偿的比例。(乔学慧)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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