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窃书不算偷 看到好书手就痒 这位饱览群书的现代版孔乙己认为窃书只是不良习惯
本报讯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说“窃书不算偷”;现代版的孔乙己也说,窃书只是一种不良习惯。当然,他为这个不良习惯付出了代价——渝中区检察院昨天以涉嫌盗窃罪,对其审查起诉。
今年3月30日,20多岁的刘某背着挎包走出新华书城门口时,门禁系统发出报警声。保安上前检查,刘某把包递给保安后,撒腿就跑,保安从挎包里搜出几本尚未买单的书。刘某随后被抓住。他主动交代,自2006年以来,他在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书店、渝中区精典书店、南岸区新华书店、沙坪坝现代书城等,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偷书1585本,价值3.7万余元。
检方调查到,刘某是个中专毕业生,没有正式工作,住在租来的房屋里,很喜欢读书,偷的大部分书是人生哲理类的,另有部分小说。当他在书店看到一本书,觉得这本书有用,或者以后有用,他就会偷。对于特别喜欢的书,他要偷2至3本。他偷书不卖,全部放在家里。当办案人员前往其租赁屋搜查时,发现他偷来的书一本未卖,装了好几麻袋。
承办检察官称,刘某是个死读书、读死书的书呆子,他把大多偷来的书都读了。他认为偷书只是一种不良习惯,一种应该改的坏习惯。为了改掉这个坏习惯,他花钱买了100多本书,但看到书还是手痒。检察官和他交谈时,饱览群书的他并不认为窃书是违法、是犯罪。
因此案作案时间跨度长、地点多,检方进行了多方调查。他们了解到,我市很多书店都存在图书被盗的现象,某些大型书店一年被盗图书价值多达十多万元。由于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监控手段,无法查清是何人所盗,失窃单位也未向警方报案,助长了窃贼的嚣张气焰。为此,渝中区检察院已向被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提高防盗意识和报案意识,并改进防盗措施和监控手段。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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