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3名村干部向受灾群众索贿被判刑7年
在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竟然伸手向受灾群众索要“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3名村干部因犯受贿罪,近日均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获取的不义之财全额退还受灾群众。
受到法律制裁的3名村干部分别是三台县观桥镇石亭办事处金鸭村村支书左都元、村委会主任安心武和村会计易德银。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左都元、安心武、易德银以为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需“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为由,共同索取13户农房重建户现金26900元,非法收受4户农房重建户现金1800元,共计28700元。三被告人均分得现金9567元。另外,易德银还单独索取重建户现金1500元。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作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款物管理,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被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救灾工作中,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动机、手段及后果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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