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场所将评定卫生信誉度分A、B、C三个等级,年内率先在住宿业推行
【本报讯】(记者 张妍)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市卫生部门将对全市公共场所进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市卫生局已制订深圳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各公共场所将按属地原则,由辖区的卫生局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量化分级评审,评审内容涉及卫生管理、通风系统、客房、功能间、公共用品和饮用水卫生等多个方面,评审等级将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个等级,而A级需要经过市卫生局的复审方能授予。
从6月20日至8月底,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辖区内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单位及相关游泳场所、公共浴室开展量化分级评审工作。获得A级的单位最低监督次数为两年一次,而B级为一年一次,C级为一年两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评审工作将严格进行,一是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卫生信誉度一律评定为C级;二是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其场所的综合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确定其综合等级。“如果经营场所对于其评级存在异议,可以向辖区卫监部门提出,卫监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检。”
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后,不仅有利于监督部门科学动态地调整卫生监督的频率,重点监督未达标的单位,而且该分级需要向社会公示,并张贴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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