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权钱交易逃脱后投案自首(图)
黎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吴伟华受贿19.8万元获刑5年
46岁的吴伟华,2002年走马上任黎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随着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吴伟华却最终没能抵挡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搞起了权钱交易,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14人送的财物共计24.6万元。
近日,宜黄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吴伟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据检方指控,“帝王财富广场”的开发商也曾得到过吴伟华的关照
房地产项目清理牵出受贿局长
2008年10月21日,地处武夷山脉中段的黎川县城丹桂飘香,江西三狮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狮公司)与上海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签订了“福州城”项目合作合同,再过两个多月楼盘首期就可以交付了。
不过,在这个楼盘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黎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吴伟华却看不到这一幕了。一个多月前,他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
吴伟华的案发,起因于当年8月份黎川县委、县政府联合开展的经营性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据了解,黎川纪检部门在对其“双规”期间,吴伟华曾经逃脱,后又主动到抚州市纪检部门接受审查,并陆续交代了自己全部受贿的罪行。2009年1月7日由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宜黄县人民法院。
据查明,吴伟华在担任黎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公司的贿赂为其办证走“快车道”,“福州城”项目就是其中一个。
2007年4月,黎川县水利局局长邱祖根找到吴伟华称,受表弟三狮公司股东杨应明委托,希望吴伟华帮忙为该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在吴伟华的汽车上,邱掏出3万元钱给了吴伟华。此后,吴伟华又两次接受了该公司人员送来的贿赂款共计4万元,随后为其办理证照提供方便。
法院一审认定,吴伟华接受三狮公司“福州城”项目贿赂款共计7万元,这是检方指控的24.6万元受贿款中一个项目行贿最大的单笔交易。
提供办证“方便”收受他人钱财
2002年,吴伟华被任命为黎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不到半年的时候,行贿者就找上了门。
罗衍辉,黎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他第一次向吴伟华送钱是受承建黎川县医药公司职工宿舍楼的江安明委托,于2002年下半年在吴的家中送给其1万元,请吴在其承建的宿舍楼办理房屋产权证上给予关照。
之后,吴伟华多次接受隐藏公务员身份经商的罗衍辉的贿赂。
此外,主动上门行贿的还不乏当地知名房地产公司。
根据检方调查,2006年至2008年,黎川县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原粮食局直属库所在地,以2206万元获得22806平方米占地面积的使用权,开发“帝王财富广场”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辉为在办理房产抵押及其他权证方面得到吴伟华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吴1.1万元;2004年,黎川县宝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治平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时,送给吴伟华2万元。
司法机关侦查到吴伟华最后一笔受贿是2008年春节前,江西南丰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黎川庆缘春分公司在办理庆缘春商住楼商品房预售证时,该公司股东付春委托其哥哥送给吴伟华人民币1万元。
受贿19.8万元获刑5年
吴伟华归案后,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收受他人钱财24.6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表弟李有龙给付的4.8万元应为亲属之间的借贷往来,不是受贿。法院查明后认定,吴伟华受贿数额为19.8万元。
在检方的指控中,另外二项涉及受贿的钱款分别是:2007年11月,江西三新建筑公司竞标中得黎川县经济适用房工程。公司负责人为了在工程款结算上得到关照,送给吴伟华人民币4000元;2007年下半年,黎川县房管局开发公司原书记高智林从房产开发公司调到县房管局开发办工作,为此送给吴伟华5000元感谢费。
为此,吴伟华代理律师辩护称,高智林等人过年过节送的感谢款项等不属于受贿金额之主张。法院经查实,这些送礼之人,都是有求于吴伟华现在或将来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之念,或者感谢。吴伟华收受了他们的钱财,就是默认为其谋利,不管该利益的合法与否,被告人皆成立受贿。
日前,宜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伟华犯受贿罪,因案发后全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谭斌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图/记者黄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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