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婚房逆子弑母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为争婚房,逆子把毒手伸向母亲,三次投毒未果后亲自用手掐死了母亲。5月26日,这起震惊社会的灭绝人寰的逆子弑母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逆子王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鹏飞女友曹美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曹美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231300元,丧葬费10762.5元及其他经济损失3000元的50%,共计122531.25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1岁的王鹏飞,2005年认识了女友曹美娟,2007年准备结婚。由于王鹏飞家境一般,无力购买婚房,曹美娟也无正当职业。两人便想让王鹏飞的母亲搬出去,给他们结婚腾地方。王母只同意共住不愿搬出去,王鹏飞便以打砸物品、威胁放火等手段进行逼迫,后来居然与曹美娟合谋给老太太投毒。
2008年2月,王鹏飞与曹美娟先后3次给王母投毒,前两次他们利用曹某掌握的医学知识,用精神类药品,想制造母亲昏厥后抢救无效死亡的假象,最后一次干脆买了化工类毒药。3次投毒中,他们分别将毒药放入面粉、做好的面条等食物中,结果两次被老人发现,还有一次老人吃了毒药后昏睡了两天后才侥幸活了过来。2008年4月10日上午,曹美娟和王鹏飞最后摊牌:如果不解决房子问题就分手。王鹏飞中午回家后,吃了母亲亲手做的午饭,但下午2时20分许,母亲穿衣服准备上班时,他突然从后面将母亲打倒,用左手按住母亲的头,右手掐住母亲的脖子,持续了十几分钟,将母亲活活掐死(本报2008年12月16日以题《三次投毒未果逆子掐死母亲》进行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飞、曹美娟为得到被告人王鹏飞母亲彭秀珍的房屋,而采用投放药品、扼压颈部等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性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鹏飞认罪态度较好,但被告人王鹏飞为己私利,杀害母亲,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被告人曹美娟积极参与共同犯罪,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对二被告人均予以惩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对被告人王鹏飞提起诉讼,被告人曹美娟只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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