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6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如学校对学生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将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新《实施办法》不仅规定“本市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而且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免收“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此外,新《实施办法》不仅对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和重申,同时对新法设定的禁止性规定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学校对学生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将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开除或者劝退等违法行为都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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