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9年5月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方案》,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方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提交的整改方案。希望公司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