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侮辱短信 判令赔礼道歉
因为投标没有竞争过别人,便编造侮辱短信发给对方夫妇,致使对方夫妻感情失和。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晏某某(女)向徐某某(女)赔礼道歉,晏某某当庭履行。
徐某某与晏某某均系明光市三界镇居民,都从事水果生意。在一次参与投标做水果生意时,徐某某中标而晏某某落标,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08年11月13日,晏某某用手机向徐某某手机上发送侮辱性短信,并于当月30日将相同内容发送给徐某某的丈夫李某,致使徐某某夫妇间产生误会,夫妻关系一度失和。同年12月,徐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晏某某停止对自己的侵害,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