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1小时 门卫工辞职讨要万元加班费
本报讯 “当门卫的20个月里没有休过一天假,每天工作11小时,远远超出国家的8小时工作规定,而且从没拿过一分钱加班费。”一直当门卫的梁永最近向干休所辞职,但提出补偿加班费却遭拒。
门卫辞职讨要加班费遭拒
来自内蒙古的农民工梁永投诉:2007年9月30日,他在甘肃省离休干部西安休养所干起门卫工作,每天从下午6点工作至第二天早上5点,工作11个小时,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也不得休息,每月800元工资。他如请假,单位会扣掉相应的工资。最近,梁永向单位提出辞职,同时提出单位应该加付其加班费等共计1万元,却遭到了单位的拒绝。
记者在梁永提供的“门卫交接班记录本”上看到如下记录:“2008年12月6日18点到7日5点 梁永”“2009年5月1日18点到2日5点 梁永”,这两天是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但梁永仍在工作。记录本还显示梁永与其他人员交接班的记录。
律师称用工方违反多项法规
“梁永同志从2007年9月30日(起)在我所门卫上班,时间为18点到次日5点,特此证明。2008年7月”在一份干休所为梁永出具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材料背面,记者看到了已加盖干休所公章的证明文字。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樊温博律师认为,首先,干休所未和梁永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此外,干休所让梁永每天上班11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从未向梁永支付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樊律师给记者算了笔账:梁永可以讨要至少两万元左右的补偿。
5月22日,受梁永委托,樊温博就工资补偿一事与干休所进行了初步交涉,干休所表示调查后再协商。
24日,记者拨打甘肃省离休干部西安休养所值班室电话欲联系负责人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25日下午,记者来到干休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事得找所长,但所长没在。昨日,梁永表示,他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 记者 王飞 实习生 黄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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