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边豪华跑车车祸”追踪
湖滨路跑车追尾最新进展
车主与顶包者4人被拘
本报讯(记者 李岫芬 肖彬 通讯员 榕公宣)昨日,“5·24”湖滨路豪华跑车追尾有了最新进展,2名车主和2名顶替者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原因是肇事逃逸及提供虚假证言。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明通报了相关情况。
据警方介绍,5月24日凌晨0时,林某强驾驶无牌“奥迪R8”轿车沿湖滨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湖东路湖滨路口时,与前方同车道由许某渭驾驶的闽AS0599号“法拉利”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林某强和许某渭弃车逃离现场。随后,林某强指使朋友黄某益拨打“110”,报称是黄某益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并叫黄某益赶到现场顶替。
接警后,鼓楼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勘查取证。经查,事发时黄某益不在事故现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益承认顶替林某强驾车的事实。于是,民警将林某强传唤审理,林某强承认其酒后驾车造成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害怕承担责任而让黄某益来顶替的事实。 同时,他称因眼睛近视,当时未带眼镜,对新车操作不熟,等原因在在躲闪不及的情况下发生追尾。
当日上午,杨某到鼓楼交巡警大队,自称当天凌晨驾驶闽AS0599号轿车被人追尾。民警在询问中发现其所述事实与现场勘查不符。经过教育,杨某承认是受车主许某渭指使前来顶替。随即,鼓楼交巡警大队传唤许某渭接受调查。许某渭承认害怕处理交通事故比较麻烦,指使杨某顶替。同时,他承认在湖东路口遇前方一出租车准备掉头,便放慢车速,将车刚停稳,就被后车撞上的事实。
目前,林某强、许某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分别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15日;杨某、黄某益因提供虚假证言,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10日 。
事发时是不是飙车?
警方事后调取现场的探头查看录像。录像显示,事发当时在湖滨路湖东路口,一辆“的士”在该路口调头。法拉利开始减速,刚将车辆停下来时,后面一辆奥迪R8就撞了上来。奥迪的右车头撞上法拉利的左车尾。
警方介绍,根据现场录像的判断,这几辆跑车应该不是在飙车。
“如果是在飙车,那辆法拉利应该不会减速停车。”一位民警透露。
当时车速是多少?
事发后,鼓楼交巡警大队高度重视该案。邀请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对两车的车况及事故车速进行测算。经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无号牌奥迪R8轿车和闽AS0599轿车发动机及排气管各部件未见改装痕迹,符合原厂装配要求。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福州计量所北侧小巷口录像,法拉利因前车转向而放慢速度至停下,刚停下时被奥迪R8轿车追尾撞上,经测算,事故时无号牌奥迪R8轿车碰撞前瞬间的平均行驶速度为75.13公里/小时。
什么情况可拘留?
据知情人士透露,肇事司机在事故之前都喝过酒。民警介绍,当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百毫升时,就算酒后驾车。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百毫升时,就是醉酒驾车。
据统计,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而肇事的两辆顶级跑车,法拉利599GTB车声重量不足2吨,而排量达到惊人的6.0,最高时速可达330千米/小时。而奥迪R8重量仅1.6吨,排量也高达4.2,最高时速可达301千米/小时。
根据《道交法》第99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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