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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七种情况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2009年05月30日04: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粤交综)根据省政府“三防总指挥部”下达的应急预案等级,并按照自然灾害破坏程度划定,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省交通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当发生自然灾害符合以下七种条件时,省交通厅将启动全省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将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


  七种条件如下:

  1.洪水、台风或其他原因导致局部地区(镇以上)交通大面积中断;

  2.高速公路或国道局部路段因气象灾害(如路面冰雪、大雾等)导致较长时间(超过12小时)不能正常通行;

  3.高速公路或国道局部路段因洪水、台风造成的地质灾害导致较长时间(超过12小时)不能正常通行;

  4.特大桥由于台风等原因需要较长时间(超过12小时)封闭交通;

  5.主要航道(内河Ⅵ级以上航道)断航48小时或塞船超过100艘且塞船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

  6.国省道、特大桥或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致使人员伤亡在3人或以上的;

  7.省、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灾害现场的。

  与此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按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置;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在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将在3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置。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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