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5月29日电记者潘从武5月27日结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了满意度测评,3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专项报告的总体满意度为86.1%。
记者今天从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后,像这样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成为常态化和制度化。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根据该办法规定,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将选择若干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途径收集、整理和提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在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对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一项内容,将向有关方面反馈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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