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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所谓教师节慰问金 必须让教育经费跟人走

2009年05月30日13: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45分报道,近日,重庆市铜梁县有学生家长反映,孩子读小学要交9000元“教师节慰问金”。学生家长反映至县教委后,被告知“要退钱就必须退人”。28日,事发地重庆市铜梁县的县教育局局长赵品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此事系家长"自愿"缴纳。
究竟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中国之声连线驻重庆记者进行报道:

  中国之声:在这一事件中,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迫,给我们介绍一下。

  记者:逯元红是重庆铜梁县人,之前一直在广东打工,他的孩子在广东读小学一年级。去年逯元红返回重庆铜梁县老家,委托他的舅舅帮助打听孩子入学的事情,询问后得知当地三所小学的收费各不相同,巴山实验一小六年需要1.2万元,巴山二小需要6000元,龙都小学需要4000元。鉴于巴山实验一小的师资能力在当地是最强的,逯元红和家人商量后还是决定在实验一小就读。他们的孩子在这里报名读小学二年级,学校当时说要交一万块钱,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降为9000元。交钱后学校给他开的是“教师节慰问金”的收据。

  前段时间,他得知学校不可以收取择校费,并且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他交钱的情况,当地县教育局给他的回复是择校费是不能收,但是退这笔钱的同时学生也必须退学。28号铜梁县教育局局长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对家长交9000块钱并不回避,他说这是家长自愿的行为,他还表示,家长可以选择找学校索要退钱,但是学生必须退学,因为不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中国之声:择校费不允许收了,但是很多地方还是“换个马甲”继续收,这个情况比较普遍,今天说的这个事情是不是也在这个范畴之内?

  记者: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2月2号,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2009年起全面取消的通知。但事实上借读费的收费项目没有真正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其他巧立名目的收费。这个事件里面的“教师节慰问金”就是其中的一个收费项目。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这种把收费和入学资格直接挂钩的做法肯定是违反规定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非常常见,我查了一下义务教育法,里面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是按照户籍拨发的,学校接收非辖区内户籍学生就读,就意味着学校不能得到国家拨发的经费,因为非辖区内的学生的户籍经费在辖区所在地,这就导致了学校收取或者是变相收取费用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有专家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义务教育经费按户籍拨发的原则,也就是我国目前实施的这种原则,即“经费不能跟人走”。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的户籍制度,户籍的固定性和人口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就目前来讲,要解决这一矛盾,专家表示要实现教育经费全国统筹,让教育经费随着人走,也就是说按在校生的具体人数下拨教育经费。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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