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说,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通知分六个部分: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四、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五、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六、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结合实际,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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