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小辛(化名)因医院误诊被摘除了右卵巢,家人告上法庭。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误诊,但并未对患者身体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万余元。小辛家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但并未在二审中提供充足证据。
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6年9月,16岁的小辛在青岛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右卵巢有肿块,诊断是恶性肿瘤要尽快切除,医院为小辛进行了右卵巢等切除术。当年10月,小辛到北京协和医院检查,专家会诊认定肿块是卵巢类脂质细胞瘤,没有肿瘤,根本不用切除卵巢,采用保守治疗就能消除。小辛父母非常气愤,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经司法鉴定,证实医院确实存在误诊,但医院没有违反医疗原则,只是将切除范围扩大了,而且手术对患者目前身体状况没有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医院应按15%的比例向原告予以补偿。依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小辛精神损失、医疗费等2万余元。
小辛父母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但没有举出证据来证明手术对女儿身体产生不良影响。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小辛家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任金梅通讯员
法宣) (来源: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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