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贩生存权与城市管理的价值
学界观澜之热点聚焦
●民生问题发展经济来解决
把小商小贩的生存权和政府对城市的管理对立起来,本身就是个错误观念,对小商小贩生存权的尊重,也要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9年5月7日
●城市规划时兼顾各方利益
追求城管执法的人性化,首要的是城市管理理念的人性化。小摊小贩的谋生权应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要求,因此要将小摊小贩当作“服务对象”,而不是“整治对象”。当然,担忧若放松管理可能引来更多“走鬼”也有一定的道理,这需要各地城市的管理都要转变观念,城市规划时应兼顾各方利益,给小摊小贩留出生存空间。比如划定更多的低成本经营空间,让流动摊贩相对固定化,对小摊贩多服务少收费甚至不收费。事实上,城管部门面对的多是城市边缘化的弱势群体而非暴力团伙,但多年来城管执法却不断遭遇这一群体的暴力抗法,在有些人眼中城管人员已然成为弱势群体,有的地方为城管部门配备了防暴的全副武装,有的地方让公安部门直接进驻城管部门,但是这一现象实在不应该再发生,各地给小摊小贩一个生存空间,也让城管部门有个解脱。
——摘自《人民网》2009年5月11日
●“堵”和“疏”是硬币的两面
充分尊重和照顾小商小贩的切身利益,给他们提供低成本的、稳定的经营场所,不过是个听起来很美好的设计,实际操作起来会遇到非常大的困难。首先,这些小商贩们集中的地区,多是人流密集的闹市或居民区,容许在这里摆摊设点,不但会损害既有的、支付了租金的合法商家的权益,也给城市的交通、环境带来破坏,如果把可以设摊的位置放在偏僻一点的地方,这些小商小贩又未必肯来。其次,划定区域容许摆摊设点,同样也会涉及到管理问题,而这正是无证小商贩刻意逃避的问题。再次,即使采取“疏”的方式,也还有一个“容纳量”的问题,否则,解决一批又来一批,解决越多来得越多,哪一个城市也会吃不消。“堵”和“疏”,只不过是硬币的两面,各有价值。关键是,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必须在一个有序、渐进的过程中实现,决不能走一些拉美国家的城市化道路,否则,我们将会付出巨大的治理成本。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9年5月7日
●政府应培育流动商贩市场
一座城市的管理执法基础来源于城市的定位,浮夸的定位并不能给城市管理带来恰如人意的效果。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城市的城管人员跟不上城市化发展步伐,导致了“城管像小马,拉着一架社会大车”的现实。小贩其实愿意被收编,进入政府规范化管理行列,但其之所以要在大街上摆摊,一方面是摆摊的运营成本较低,另一方面也恰恰反映了进入规范化管理的门槛较高。政府不应忽视培育市场的功能,现在做小摊小贩生意的人越来越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市场,政府应该有疏导空间、原则和标准,让社会功能更加齐全。城市管理的基础来源于它的城市定位,定位的层次不同,管理的手法也不同,商业区有商业配套,工业区有工业配套,城市对此要有不同的要求。执法者可以依照街道的重要性不同,执法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并不是每个街道都需要对小贩等执行得“清清爽爽”。
———摘自《南方日报》2009年5月13日
●关键在于管制思路
要城管对小贩宽容一些,属于老生常谈。关键在于,城管这一职业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的任务就是要没收别人东西、不让人摆摊设点,宽容两个字从何说起?除非辞职不干,做回平常人。城管这工作哪怕名声不好,他们也得坚持干下去———这绝非为城管辩护,只是想借此说明,简单地给城管提那些不切实际的道德要求,是毫无意义的。
———摘自《新京报》2009年5月8日
●期盼变“堵”为“疏”
古代有大禹治水,现代有城管治城。大禹以疏通治天下,城管以围堵治城镇,期盼有关方面改变方略,变“堵”为“疏”。上级考核下级的时候,不妨也改变一下考核标准,将“清净整洁”变为“熙熙攘攘”。其实多数地方首脑只不过是想要些“政绩”,也不是不知道百姓生存不易,着实也无可奈何。
———摘自《新华网》2009年5月9日
(供稿:广东省委党校图书馆 胡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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