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31日电(记者张乐)新华社记者31日从浙江省淳安县获悉,导致一死三伤的千岛湖“5·28”游艇碰撞事故责任目前已初步认定。两艘相撞游艇的驾驶员都对事故负有疏忽之责,其中浙淳安艇131号游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驾驶员余武明涉嫌交通肇事,目前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月28日11时许,千岛湖中心湖区东西口下游1公里处,杭州千岛湖恒通游船有限公司所属浙淳安艇054号(载游客7人)与浙淳安艇131号(载游客10人)两艇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有14人被送至医院救治、观察,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海事部门初步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浙淳安艇131船和浙淳安艇054船疏忽瞭望,以及浙淳安艇131船在未取得前船浙淳安艇054船同意情况下追越。两者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有关条例之规定。
据游艇上的当事人说,第一艘小艇出发后,驾驶员正向游客介绍千岛湖风景,所以游艇速度有些放慢;而第二艘大艇的驾驶员正向乘客解释,他的游艇最多只能开到相当于汽车行驶的七八十迈时速。说话间,大艇就撞上了前面的小艇。
海事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说,按照常规,游艇开航前就应该向游客解说旅行路线等内容,一旦开航,驾驶员不得随意与乘客聊天。
据了解,水面上的行驶安全规则与陆地相差很大,没有红绿灯、没有交警。一般情况下,如果大艇要超越前面的小艇,必须先鸣放声号提醒前艇,想从左面追越,就鸣笛两长两短。但当时大艇没有发出任何信号。
海事部门认定,浙淳安艇131号船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浙淳安艇054号船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131艇驾驶员余武明涉嫌交通肇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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