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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立法禁止家长查孩子聊天记录 四成人反对

2009年06月01日01: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大人在网络中都有可能迷失,何况小孩”

  四成多受访成年人不赞成

  本报讯  这次调查结果显示,42.28%成年人“不赞成”立法禁止家长私查孩子聊天记录与短信,对此“赞成”的为37.55%(多为18~35岁的受访者),另有20.17%的人表示“不好说”。

  谈到“不赞成”的理由(可多选),位居第一的是“大人在网络中都有可能迷失,何况小孩”,为45.28%;其次是“不利于了解孩子的动向,从而更好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监护”,为43.35%;位居第三的理由是“孩子的成长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这样的条款脱离实际”,为38.20%。

  据了解,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这次提交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其中,目的是使未成年人的隐私范围更宽泛、更合理。

  有媒体称,湖北省的这一地方性立法,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尊重,在全国有标本和示范意义,值得肯定。

  上周的调查共发放问卷650份,回收有效问卷607份,其中有466份问卷为年满18岁的成年人填写。

  短信可以不看聊天不能不管

  一位14岁孩子的母亲,听说我省准备立法将小孩手机短信列入个人隐私,不以为然地说“不看就是的”,当听说网上聊天记录也在禁止私查的个人隐私之列,便有些坐不住了,“那不行,网上这么复杂,万一遇上坏人怎么办?不能不看,不能不管!”

  在汉口某省示范高中大门前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就是孩子,在没有自立和成熟之前,是需要成年人的引导和帮助的,如果父母亲没有权了解孩子的有关信息,掌握孩子的思想动向和网上所为,如何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旁边的另一家长则说:“偷看孩子短信就涉及违法,太严重了吧?!现在的孩子都跟父母缺少交流和沟通,特别是正处叛逆期的孩子,父母偷看短信也实属无奈。”

  家住汉阳的杜先生强调:“父母是监护人,就是说有监督和爱护双重责任。我不看孩子的东西,不知道孩子在想什么,怎么监护?从哪里下手进行爱护?更不用谈正确引导!就像一棵树苗要修枝剪叶才能长得更好,我们不能说违反了树苗的‘生长权’!”

  名为“飞扬”的家长在网上留言:“我的孩子曾经成绩由年级15名下滑到180名,当月手机费用高达100多元,其中短信580条,发信时间从晚上8点到半夜1点,你说这样能不管么?影响学习,影响休息。我们问她聊什么,她就是不告诉我,作为家长只能从其他方面了解孩子的动向。偷看的行为是不光明,但违法应谈不上吧。”

  一名叫“红雨”的网友跟帖:“虽然保护未成年人是客观需要,但这样的条款会使孩子无法无天,难于管教。未成年人毕竟自控力差,不能等同于成年人,如果不加约束,不知道是保护还是加害他们。盼有好的教育方式来校正未成年人的一些坏习性。”

  有家长在网上支招说:家长了解孩子短信要讲究方法,不到不得已,不要强行和偷看。知道了不良短信,要冷静处理,不作传播和公开,不要伤及到孩子的面子和正常生活,心平气和加以引导和警醒,作为监护人是很有必要的。

  也有家长说:“如果父母们都能放下所谓的家长威严,和孩子做知心朋友,就不会出现孩子有话不敢说的情况了。从我做起,跟孩子保持一颗平等的心吧。”

(责任编辑:刘晓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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