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整洁的房间,乳白色的圆桌边坐着几位专注的人,一位身着法袍的法官站在写字板前,一边往板上写着字一边对围坐在圆桌边的人们进行着讲解……这样的一幕并没有出现在教室内,而是发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庭审之中。这就是北京市二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首创的“课堂式”审判方式。
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记者从二中院少年庭了解到,除课堂式审理方式外,该庭开设的周末法庭、引入心理辅导,都正在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课堂搬进法庭重在教育挽救 据二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晓松介绍,为了营造一个未成年人熟悉的环境,创造一个温馨、平和的法庭氛围,北京二中院独创了这种课堂式的审判方式。法庭上,法官们成了“老师”,用于学校教学的写字板被搬进了法庭,审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则成为“法官老师”现场讲解的核心内容。
王晓松告诉记者:“课堂式的审判方式能够避免未成年人接受审判时的紧张、对立情绪,在法官与未成年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理解和信任,有助于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记者了解到,“把法庭当课堂,把未成年人当亲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二中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创立课堂式审判方式的宗旨。除此之外,二中院少年审判庭还在与检察机关的多次协商后,实现了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并引入了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委托社会组织或人员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以使法院客观掌握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前的情况及表现,做到量刑适当,并进行针对性的帮教。
重法律问题也重心理问题 2007年,来京打工的16岁被告人王某,因所搭乘黑车的女司机说的“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一句话深深刺激了他,遂用电线将女司机勒死。承办法官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一直困惑于一个问题:“一个中专文化程度的孩子,怎么会就因为一句话而杀人?这实在有点违背常理。”
为了对王某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官决定邀请专家对王某进行心理辅导。在专家的辅导下,王某慢慢道出,原来他生长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农民家庭,虽然父母总是尽可能满足王某的物质要求,但无奈因迫于生计忽视了对王某的关心与教导,造成王某对父母很不满。而另一方面,王某又是一个孝顺的孩子,想尽快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就是这种矛盾心理导致他极度反感别人提及父母对他的教育问题。在心理专家的悉心开导下,王某才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调整心态,认真改造。
“未成年人在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一旦沾染上不良行为而不及时矫治,他们的心灵就会产生畸变,就会为社会埋下不安定的种子。”庭长王晓松说,“我们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处理法律问题的同时,还要重视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对案件中涉及的每一位未成年人,不论他们过去做了什么,我们都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益的种子”。
周末法庭让孩子出庭做主 为了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一对离了婚的父母不仅闹上了法庭,而且情绪十分对立,可父母双方出具的两份表达孩子意愿的书面意见,内容却截然相反。于是,孩子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成为本案的关键。
考虑到孩子已经12岁,完全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而且如果在没有征求孩子意见的情况下就直接判决,很可能造成孩子在判决后的不配合。因此,在不耽误孩子功课的情况,少年审判庭决定在周末开庭。
周末法庭上,孩子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对父母探视时间的真实想法,并就所书写两份意思相反的证据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表达了对父母的看法及自己两难的选择。
了解了孩子的真实想法后,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学习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孩子父母表示愿意尊重孩子的意愿,就平时和节假日探视的时间、次数达成调解协议。
据王晓松介绍,在少年审判庭受理的未成年当事人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大多处于受教育阶段,平时课程紧张,还要上课外的辅导班。而周末法庭的开办就是为了方便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当事人参加诉讼,给他们一个能够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机会。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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