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在学校课间休息时,11岁的女孩小田被男同学小光用小西红柿砸中左眼,致外伤性瞳孔散大、继发性青光眼,需要终身服药。因认为小光和学校均有责任,她起诉二者索赔54.6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田和小光均是丰台区西罗园第五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昨天他们均未到庭,而是由各自家长代理诉讼。丰台区教委组织了数十名教师到庭旁听。
小田的母亲说,去年10月9日下午,小田在课间休息时与几个女同学谈话,突然听到有人叫她名字。小田一回头,见同学小光扔来一个东西,正中她左眼,后来知道是一个小西红柿。经住院治疗,小田被确诊为外伤性瞳孔散大、继发性青光眼,不能在光下活动。且据医生说,小田这种病情无法彻底根治,只能终身服药控制病情发展,但也很难保证左眼不被摘除。
小田的母亲认为,小田在没有招惹任何人的情况下被打伤左眼,造成残疾,学校对此有责任。小光更有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学校及小光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34.6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庭上,小光的父亲在答辩前站起身,向小田的母亲鞠了一躬。“作为家长,我表示歉意。”他说,事情发生后,他为小田垫付了前期全部医疗费,“之后的服药等费用我肯定也会承担,但希望按实际发生的负担。”
昨天,校方表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的代理人说,学校对学生有充分的安全教育,小田受伤发生在课间休息,非教学管理期间,并且老师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进行救治,学校没有过错行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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