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何美芬 通讯员赵栩韦华生)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的情况下私设地产中介公司,虚构事实,诱骗受害人购买商铺,非法获利34万元,日前,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看中商铺掏了30万
据检察机关侦查,2006年6月,黄某在未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的情况下,在花都区新华街设立了“富宏房地产中介”。
2008年3月,黄得知狮岭镇皮革城A3街某铺位以30万元转让,经人牵线,他认识了有意购买商铺的受害人阿虹(化名)。
黄某带阿虹去看铺位,看过之后,阿虹愿意购买,两人回到黄某的“公司”商谈转让价格,最后说好转让费用是30万元。
2008年3月16日,受害人阿虹到新华镇黄某的中介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发现合同的中介方并不是黄某,而是黄某的亲戚,阿虹没有怀疑太多,双方签了合同,阿虹分四次将20万元存入黄某提供的账户中。其后,阿虹多次向黄某索要该商铺的资料,但黄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过了几天,黄某又打电话给阿虹说在狮岭镇皮革城有另外一间商铺,比现在购买的这间更旺,而且价钱是一样,问其是否有兴趣。
阿虹再次随黄某去看铺,看过之后,阿虹提出,想退掉之前的商铺,转为购买这间商铺,双方重新签了合同,总价也是30万元。
当日,阿虹又将10万元给了黄某,黄某也开了收据。
诈骗所得赌博输了
后来,阿虹一直追问黄某,商铺的过户手续何时可以办妥。黄某推说业主资金不足,不能按期交纳按揭费用,暂时还未能从银行拿回房产证。
又过了一段时间,黄某对受害人阿虹说,要其先垫付4万元商铺过户的费用,由于阿虹当时比较心急,想快点把手续办好,就相信了黄某的话,将4万元转入黄某提供的账户中。
这样,阿虹总共付了黄某34万元。其间,阿虹从来没有见过上述两间商铺的业主,也不知道黄某的中介所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后据黄某交代,其并没有见过上述两间铺位的业主,也没有得到业主授权转让,在收到阿虹的34万元后,一部分借给了他人,一部分赌博输掉了。
日前,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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