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吴洪泉、汤跃武、潘占军三名累犯为勒索钱财,蓄谋后将他人绑架并向家属索要赎金,后将被害人残忍杀害。昨天,被告人吴洪泉、汤跃武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被告人潘占军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三人为绑架进行预谋、分工并准备作案工具。
2007年8月9日11时许,吴洪泉打电话将驾驶轿车的姜某约至紫竹院公园北门见面。见面后,吴洪泉、汤跃武首先进入姜某驾驶的轿车内,持刀扎伤姜谋后对其进行捆绑,后潘占军进入驾驶室与吴、汤二人将姜某劫持至河北省境内。
三人绑架得逞后,吴洪泉又打电话与姜某的亲属联系,以姜某欠其人民币为由索要赎金10万元。当三人继续驾车将姜某劫持至河北省涞水县王村乡一片玉米地内时,汤跃武、吴洪泉、潘占军先后持刀猛刺姜某胸部、背部等部位数刀,后将姜某焚烧。姜某因被刺破心脏、肺脏致循环衰竭死亡。
作案后,吴洪泉、潘占军回到北京用勒索的10万元人民币购得金项链四条,三人伙分;汤跃武驾驶姜某的轿车至河北省易县良岗镇某处将车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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