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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为争遗产恐吓殴打亲妹妹 法院判其少分遗产

2009年06月03日00: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为争遗产哥哥恐吓殴打亲妹妹

  法院判定,为抢遗产伤人,依法应少分遗产

  晨报讯(乔松 首席记者王继富)母亲去世后,留下15万元银行存款的遗产,哥哥提出按7:3分成,遭到妹妹拒绝,为此将妹妹打伤,律师认为,继承人为争抢遗产,殴打另一继承人,应少分遗产。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妹妹拿到13万元的遗产。

  2008年秋,时年80多岁王老太太因病去世,王老太太在弥留之际,将自己手头15万元的银行存款单据交给了成家在外的女儿白女士保管,白女士在和哥哥白先生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不久,哥哥就多次找到妹妹白女士要求分割母亲所留15万元的存款,而且哥哥想拿大头,妹妹不同意,为此哥哥多次给妹妹写字条进行恐吓,并多次拦路殴打白女士,为此,白先生被公安机关拘留。

  白先生出来后,将妹妹起诉到法院。在起诉书中白先生提出自1995年离婚后一直同母亲生活,直到母亲去世,自己照顾母亲多年,理应多分得遗产,所以要求分得母亲存款中的七成。

  妹妹白女士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不知该如何是好,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调查发现,虽然白女士的母亲生前和其哥哥共同居住,但哥哥并没有尽多少赡养的义务,家里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等全部由白女士向相关部门缴纳,母亲生病前前后后几乎都是白女士忙活。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依法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另外,哥哥为争抢遗产,殴打妹妹,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应当少分遗产。

  2009年5月初,在法院的调解下,白女士和其哥哥达成调解,白女士母亲所留的15万元存款由其继承13万元,哥哥白先生继承2万元,同时母亲所留下的一套公房由哥哥白先生承租。至此,15万元遗产纠纷一案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

(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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