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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群体性事件需要主动介入

2009年06月03日08: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法眼观察

  傅达林

  最近一期的《瞭望》刊登文章指出,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对此,许多地方党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
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

  时至今日,谁都无法否认,近3亿网民已经成为中国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自去年以来,网络舆情空前活跃,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空间,通过短信、QQ、MSN等新兴媒介,网络公民对民生、政府管理、反腐败、社会道德等热点问题踊跃发表意见,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其影响甚至超过了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在这种背景下,媒体提出“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并非哗众取宠,而确实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群体性事件总是以广场街头的聚众上访闹事的形式出现,总以为只有现实世界里的持械聚斗才会酿成严重后果,却不知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无边世界里,还有另一种形式的群体性事件更加值得关注,前述文章将其划分为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现实诱发型和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三种群体性事件,而说到底就是网络舆情事件。就拿今年来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习水嫖宿幼女案”、“邓玉娇案”等案例来说,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漩涡已经将相关部门悉数卷入,网民的激愤表达和群起攻击让当地政府部门深陷公信力危机,这种网上的群体性事件在影响上较之普通的群体性事件更为深远。

  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网民很容易突破地域限制聚集起来,不需要传统媒体的审查和批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策源地,让官方难以提前预测并作出及时应对。与此同时,由于网民身份构成的复杂,不同职业的群体在相关问题上的立场和感受会有差异,从而使得一些网上群体性事件往往不能正确地反映民意,甚至演化为一种“多数人暴力”,在群体网民激扬的场域中丧失基本的理性。

  另一方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在传播路径上又具有很大的扩散性、渗透性,网民之间交流传播极为便利,并瞬间影响着现实生活,一旦形成风暴舆情影响的面积将十分宽广,甚至产生国际影响。同时,借由网络的传播,这些事件将潜移默化地改变网民对政府部门的看法,在人们头脑里打上意识烙印。这种后果的难控性无疑向政府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

  更值得警惕的是,面对不断激增的网上群体性事件,一些部门仍然习惯于用传统封锁手段应对,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造成被动局面。正如文章中所讲,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极容易成为网络新闻炒作的焦点。而面对这些事件可能造成的汹涌网络舆情,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可见,应对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全新的思维和政治智慧。

  其实,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则,在于信息公开与交流互动,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化解危机。例如:搭建与网民良性互动的网络平台,抢占舆情主动权。要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利用自身平台发布信息,开设诉求通道,以回应化解隔阂与敌对情绪;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了解网络舆情动态,征求网民意见和监督议题,畅通网民诉求渠道和网络监督通道;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引导网络舆情发展。尤其是要培养法律专业背景的“网络评论员”,及时向网民阐释法理、解惑释疑,消除公众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带来的消极后果;善于利用网络寻求决策的可接受性,及时化解隔阂与误解;做好敏感政策领域的舆情预案,缓冲网络舆论压力,等等。

  总之,网络时代,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应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必修课。面对复杂利益冲突,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生态,面对日益汹涌的权利诉求,如何准确判断网络舆情,消除网络在传导负面情绪上的渲染效果,引导网络有效开展社会监督、推动法治进步,值得政府部门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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