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记者璩静赖少芬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2008年3月13日至14日,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海珠、荔湾、天河区文化执法队,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团伙,现场抓获涉案人员6人,查获储存非法出版物窝点3个,收缴非法出版物242个品种22万余册,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以罚金8万元。
2008年3月13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市公安局线索,在广州市荔湾区3个大型储存非法出版物的仓库内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物3.96万册。当日又查获印制这类图书的广州市彩华印刷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彩裕印务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4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在荔湾区一个特大仓库内,又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物共计18.832万册。随后,广州市文化执法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取缔了与“3·13”案有直接联系的3家无证书报摊。
2008年12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8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该犯罪团伙通过代售的方式将境外非法出版物批发给广州地区的零售报刊亭、地摊、无证照书店等经营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宝中表示,在该案件中,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团伙成了书报刊亭销售境外出版物的主要供货商,并有亲属直接从事书报刊零售经营,是值得注意的新犯罪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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