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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依食品安全法起诉王老吉 首起10倍索赔案

2009年06月03日14: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因认为王老吉凉茶中非法添加中药材“夏枯草”,而且“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职业打假人赵建磊将销售该饮料的华联超市告上法院,讨要10倍赔偿。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首次向商家讨要10倍赔偿的案件,而此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欺诈最多获得2倍赔偿。

  6月1日,赵建磊来到华联超市购物,他说因为天气炎热,在看到包装上印有“怕上火喝王老吉”的王老吉凉茶后,便购买了一包,价款为21.3元。

  赵建磊说,他当晚喝完后感觉不适,后从网上得知,该产品中的夏枯草和布渣叶等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

  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但是目前卫生部公布的目录里并没有上述三种药品。

  赵建磊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显然“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昨天,赵建磊向西城法院递交了诉状,认为“王老吉凉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销售该饮料的华联超市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1.3元并增加10倍赔偿213元。

  据了解,今年5月11日,卫生部指出王老吉在饮料中添加夏枯草涉嫌违规,而时隔3天后,卫生部又指出王老吉添加夏枯草“没问题”。

  2005年年初,知名打假人刘殿林也曾以“王老吉凉茶”中涉嫌违法添加“夏枯草”存在欺诈为由,向西城法院提出起诉,向西单购物中心和厂家双倍索赔8元,后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令败诉。

  法规链接

  6月1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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