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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董伟)在适时叫停“无抗奶”宣传后,卫生部等六部门相关负责人今天详细解释说,企业将采用指定的快速方法检测抗生素低于最高残留限量,视为“无抗”(又称100%不含抗生素等),是不科学、不规范的。
不法人员将所谓“解抗剂”(β-内酰胺酶等)掺入生鲜乳,以掩盖其抗生素残留,使常规检测方法无法检测实际残留的行为更是违法的,应严厉打击。
;“无抗奶”即不含抗生素的牛奶。据了解,此概念最早是光明乳业于2002年提出并用于宣传自己的产品,号称“与国际标准接轨”,“无抗生素”的字样也登上了其产品包装。之后,不少乳品企业纷纷跟进。
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乳房炎、子宫内膜炎等常见疾病,需要用到抗生素和抗菌药物。因此,国际上普遍针对奶畜养殖中使用抗生素和抗菌药物制定最高残留限量。
卫生部等部门认定,市场上那些所谓的“无抗奶”——100%不含抗生素——其实是未超过最高残留限量产品。它们是安全、合格的,但据此声称无抗却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严重扰乱乳品生产经营秩序。“国内有的乳制品企业采用指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控制产品中抗生素残留,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卫生部负责人说。
卫生部负责人说,一个时期以来,曾发生不法人员将所谓“解抗剂”(β-内酰胺酶等)非法掺入生鲜乳,以掩盖其抗生素残留,使常规检测方法无法检测实际残留的违法行为。不科学地宣传“无抗奶”,为这类违法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
实际上,“抗生素分解剂”曾经相当普遍。有报道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崔生辉等人在2006年5月至8月间,从北京零售超市中采集了5个厂家生产的、不同种类的牛奶样品38个,检测发现,63.2%的样品检出β—内酰胺酶。只是目前尚缺乏对该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其对人体的影响也未可知。今年2月4日,卫生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β-内酰胺酶列入禁止在乳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并公布了检验方法。
六部门今天重申,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严格乳品抗生素残留监测工作。同时,从2009年6月30日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违法宣传“无抗奶”的行为进行查处。另外,发现乳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宣传“无抗奶”的,消费者有权向当地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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