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近日批准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2009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
预计,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可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至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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