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4日电(记者孔博)多名小偷结伙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财物,因另外一名乘客发现后及时提醒事主而“失手”,众小偷竟在公交车上群殴这名见义勇为的乘客,并劫取其财物。记者3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至10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欧正照、吴定碧、吴选兵、吴凤情、龙勇清、欧正求等6人均来自贵州省沙坝河乡,平时有分有合、相互配合地在佛山市各路公交车上偷窃乘客财物,得手后相互掩护转手,如果作案被发现就一拥而上围住事主,人多欺人少,迫使事主不敢作声。
2008年6月14日18时许,欧正照等6人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在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附近搭上107路公交车,寻找偷窃的目标。欧正照在盗窃车上一名乘客的财物时被旁边的乘客郑某发现,郑某假装咳嗽提醒该乘客,导致欧正照行窃未遂。这时,其他几名被告人马上拥围过去,对郑某一顿拳打脚踢。郑某身上的腰包在殴打过程中被拉断,并被欧正照抢过去,腰包内有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品。同年7月16日6时50分许,6人在佛山市禅城区124路公交车上伺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本案其他情节,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欧正照、吴定碧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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