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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司机扇的哥耳光逃逸 警方立案

2009年06月05日03: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猛撞出租车后,豪车车头仅有些许损伤。
猛撞出租车后,豪车车头仅有些许损伤。

涉案两男子被刑事拘留。
涉案两男子被刑事拘留。

  豪车司机狂扇的哥耳光后逃逸 警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醉驾男撞击的士狂扇的哥,并非“交通肇事”那么简单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交宣) 两年轻男子深夜醉驾凯迪拉克与出租车追尾,豪车司机狂扇的哥耳光后逃逸(详见《信息时报》6月3日、4日相关报道),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查,涉及打人的两名男子王焯X、黄伟X,于昨日凌晨已被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3日后,公安机关昨日正式公布调查及处理结果:6月1日晚上23时30分许,王焯X驾驶粤A9X0D6号牌小客车搭载黄伟X沿盘福大街朱紫后街口西往东方向行驶,致使粤A9X0D6 牌号轿车追尾碰撞同车道前方由杨某驾驶的粤A8X1E5号出租车尾部,造成两车轻微损坏。之后,王焯X、黄伟X下车与粤A8X1E5号出租车驾驶员杨某发生争吵并打伤杨某。随后,黄伟X驾驶粤A9X0D6号轿车强行推撞粤A8X1E5号出租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于6月1日23时40分许接到报警,根据群众举报的车牌线索,公安交警部门连夜赶赴车主家中进行调查,于6月2日凌晨2时许,将涉案的粤A9X0D6号牌小客车依法扣留进行调查并对黄伟X进行酒精测试,警员透露,当晚录得数据为228毫克/毫升,超出正常值3倍,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并于6月4日凌晨对王焯X、黄伟X依法进行刑事拘留。事后检查发现,黄伟X的豪车受损不大,但的士则受重创。“仗着自家的车硬就乱撞,根本不顾严重后果!”

  据悉,交警人士表示,扣留出租车是用来检查认定事故责任,考虑到是营运车辆,交警部门会尽快归还。

  新闻回放

  豪车车主暴打的哥

  6月1日深夜11点30分, 广州交通集团的哥杨师父驾驶出租车途经越秀区盘福大街,为避让路边冒出一条流浪狗紧急刹车,导致随后的凯迪拉克追尾。本是一宗简单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双方友好协商,可能很容易解决,但令人震惊的是,豪车上的司机醉熏熏地暴打杨师父,并开车推撞的士后逃逸。

  “王焯X是帮忙开车的助手”

  黄伟X是做建厂房再出租生意的

  记者获悉,黄伟X、王焯X醉酒驾车,肆意冲撞他人汽车,其行为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其祸害远不止“交通肇事”。此次越秀警方施强硬手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刑事拘留,在网上博得叫好声一片,多名大洋网友赞成依法严厉惩罚。

  黄伟X母亲:

  一直叫他别喝酒,可没办法

  出事时坐在凯迪拉克副驾驶位、后来加大油门撞击的士的是黄伟X。 交警介绍,当晚他们即派警员前往黄家调查,但黄伟X已经烂醉如泥。

  昨天下午,记者再度来到黄伟X位于白云区石井的家,黄家建了一栋别墅,在城中村中显得十分豪华。附近有居民表示,他家的这部豪车很显眼,大家都知道。

  黄伟X的母亲江女士还不知道儿子被刑拘。“唉,一直都叫他别喝酒,但他说要应酬没办法。”她说,儿子是做建造厂房再出租生意的,生意涉及周边的村镇。他平时为人友善,对家里老人也很孝顺,建好房子后硬把父母接过来一起住。“凯迪拉克”是去年买的,黄伟X视为宝贝,一开始朋友要借用还舍不得。她告诉记者,为了生意,黄伟X应酬多,经常喝酒,于是雇了一名助手(即同案被拘的王焯×)帮忙开车,平时需要应付酒局时,王焯X就不喝酒,帮忙饭后开车。

  “最近生意不好做,他的心情也不太好”,江女士说,不过家里人一般不会过多干涉他生意上的事。这两天,黄伟X的父亲每天看到关于儿子的报道后都十分难受。

  为何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

  根据报道与警方通报,黄伟X与另一人王焯X在发生追尾事故后,连续故意驾车撞向的士,将的士推行近20米,撞毁路边小区铁门、撞翻一个小食摊,并狂扇的哥耳光。据悉黄伟X被抓获时满身酒气。

  事件经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驾驶汽车如此闹事,并肆意撞击车辆,其祸害已不止“交通肇事”。 此前杭州市“富家子”飙车致人死亡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争论焦点之一就是当事人胡某的飙车行为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黄伟X、王焯X醉酒驾车,撞击他人汽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其祸害远不止“交通肇事”。

  哪些举动

  危害公共安全?

  除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之外,下列举动也危害公共安全:撞车勒索;撞车泄愤;飙车;盗窃沙井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等行为;袭击行走中的汽车;抢夺司机方向盘等所有“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判死刑

  据了解,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的判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罪的并且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假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相关判例也已存在。北京此前就以此罪名判处3名酒后飙车导致事故的青年有期徒刑。

  “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以及客观方面的表现和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判断。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客观过失;其次,是否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最后还要看现场的客观环境。而在豪车撞出租车事件中,豪车撞车的地点发生在较为繁忙的盘福路,当时路边有行人经过,豪车这样撞出租车的确不排除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蓉”

  “暴力女”、“弹珠少年”、“沙井盖大盗”……

  广州近年连发

  “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争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暴力女”,从高楼袭击楼下汽车的“弹珠少年”,神出鬼没的“沙井盖大盗”,以撞车行勒索抢劫的“碰瓷帮”,加上这次“以车为拳”撞击的士的“凯迪拉克男”……

  近年来广州与其他大城市出现的这些“特殊人物”与“特殊名词”,其行为所涉罪名指向这个不少市民仍陌生的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月7日中午,因为“暴力女”强抢方向盘,导致298路公交车在岗顶冲向马路中间的护栏。律师张蓉对此表示,在事件中,“暴力女”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公交车周边有人有车,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到车上乘客和道路上车辆或行人的安全,但仍实施该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今年4月,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近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一名16岁少年提起了公诉。该少年涉及去年8月发生在广园西路段的十余宗钢珠袭击行进中机动车案件。

  该案的经办检察官分析,该少年袭击的对象为行进过程中的机动车辆,加上以弹弓从高处发射的钢珠具有加速度,其破坏力不可估量,一来可能穿透玻璃,直接射伤车内的驾驶员及乘客,二来可能使驾驶员受到惊吓,导致驾驶失控,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由于该少年的行为具有巨大的危险性,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了威胁,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同样的道理,撞车勒索、撞车泄愤、飙车、盗窃沙井盖、盗窃电力设施等等行为,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特别是撞车勒索犯罪集团,作案时犯罪分子要用车去撞对方的车,如果没掌握好速度,一下撞翻了对方的车,或者撞击对方车后,又影响到了周围的行人和骑车人,完全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如果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以“敲诈勒索罪”处刑,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广州日报记者 陈翔 王鹤

  通讯员 罗裕秋

  黄岳林 交宣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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