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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熟人2100万巨款 克服贪念提高警惕是关键

2009年06月05日07: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津报网-天津日报

  周末说法

  阮津 刘钰 张俊玲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人的投资方向也在发生着转变,一些年纪相对较大的人看到周围的亲戚朋友因“炒股”、“买基金”、“炒房”甚至融资而赚得可观收入,也渐渐改变了投资方式,不再仅仅满足于把自己积攒了大半生的养老钱存入银行。

由于这些人年龄偏大,对股票、基金市场的操作规程知之甚少,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悄悄将“黑手”伸向了身边的熟人。近几年来,这类“熟人”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诈骗数额也成倍增长,检察机关在此提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被身边的熟人欺骗。

  案例一

  被告人李某,女,26岁,大学文化,无业。2004年5月至2008年4月间,她谎称自己是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并编造该公司内部集资有高额利息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为了使自己编造的谎言听起来更加真实,李某自称年薪8位数,并包下一辆汽车,雇用一名司机在每天上下班时间接送自己。为了能不断骗钱,李某还以利滚利的形式一次又一次给被骗人增加利息,承诺投入6万元本金,不到一年时间就可以获得高达69万元的最终利益。最后,李某先后骗取其父母、公婆、姑、姨以及同学等人钱款共计17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仅退还8万余元,其余骗款已全部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导致其中部分人无家可归,只好借钱租房居住。后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例二

  被告人张某,男,52岁,大专文化,无业。早在1982年,张就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释放后又重操旧业,1988年再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1998年被减刑释放。两次入狱的经历并没有让张某吸取教训,2000年,被提前释放的他虚构了一个比以往更加响亮的名头——中央电视台《神州风采》栏目制片人、中国某知名通信公司股东。同时,为使自己虚构的身份更加真实,他还伪造了该通信公司股东投资确认书和股权持有证。

  2000年4月至2002年8月间,张某凭借虚假身份开始向身边亲朋好友散播信息,自称可办理该通信公司内部集资,购买内部原始股。集资可获20%以上高息分红,购买原始股也可获高额利润。许多不知张某真实身份的人在他的花言巧语下纷纷解囊,张某在最初阶段也确实按照事先承诺将高额利润交到被害人手中,从而获得了更多人的信任。最终,张某先后骗取13位亲友共计109万余元后携款外逃。2008年7月,张某在山东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全部挥霍,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女,50岁,初中文化,退休工人。退休后,赵某某看到近几年房价一直攀升,便做起了二手房屋信息中介。后因炒股亏了不少钱,为了“翻本”,赵某某编造合伙收购二手房屋能赚大钱的谎言,取得其兄弟、亲家、邻居、同事等人的信任,从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共向18人骗取钱款2142万余元,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析案

  从以上三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这些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其所以能够轻易得手,就是因为抓住了受害人对熟人疏于防范的心理,倘若人们在作出决定之前能够仔细甄别或稍加警惕,或许能够看出其中的破绽。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根据具体案例分析总结出不法分子行骗时的常用伎俩:

  一是包装自己,让别人羡慕。一般情况下,要想取得他人的信任,首先要对自己进行“包装”。案例一和案例二中,李某和张某在行骗过程中都为自己虚构了一个在企业中身兼要职的华丽身份,李某甚至不惜包车接送自己来证明其谎言,最终获得被骗人的羡慕和信任。

  二是加大“诱饵”,钓得“大鱼”。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得到被骗人的信任,不惜加大先期投入,甚至先让被骗人获得一些“甜头”。上面三起案例中,被告人在行骗初期都曾将预先承诺的利润及时交到被骗人手中,从而取得他人的完全信任。而在骗得巨款后,便迅速销声匿迹,肆意挥霍,即使被抓获,赃款也无法追回,使被骗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是利用友情、亲情,专骗熟人。上述案例中,行骗者正是利用亲戚朋友间防范心理较弱的特点,专挑身边的亲友“下手”,并最终成功实施诈骗。值得一提的是,在有些情况下,有的被骗人受骗后,还将信息传达给自己周围的人,不但从客观上帮助行骗人进行了宣传,而且一旦案发还容易被误认为是骗子的同伙,不仅损失了金钱,还陷入被人追账的烦恼之中,苦不堪言。

  四是瞄准年龄稍大的中老年人。由于中老年群体大多退休在家,对外界的新鲜事物了解不多,加上信息来源闭塞,因此更加不容易识破骗子编造的谎言,特别是对身边熟人热情的“上门服务”更容易放松警惕。故而,这类人群便成为行骗者的首选目标。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要避免受骗上当,关键就在于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首先,要克服“贪”念。俗话说得好:便宜就是当。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在行骗过程中大都承诺被骗人,只要投入很少一部分钱就可以获得翻上几倍的回报,很多人就是被这样的“高额利润”所惑,从而丧失了必要的警惕性。

  其次,遇事多加思考,切莫轻信他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不法分子大都采用伪造身份的方式来包装自己,从而取得他人信任。但只要认真加以分析核实,此种谎言比较容易被戳穿,受骗者大多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将得到的信息加以验证核实,就轻易掏钱投资,才让行骗者轻松得逞。

  最后,切勿盲目从众。此类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被骗人是因为看到自己周围的亲友都纷纷参与“投资”,才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养老钱“拱手”送与他人,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因而,只有克服盲目的从众心理,遇事冷静分析,才能够有效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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