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4日公布了3起在湖北咸宁、北京、哈尔滨等地查获的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宝中表示,这些案件中,有的是正规印刷厂违法违规承印非法出版物,有的是地下黑窝点印制非法出版物后经犯罪团伙销至各地,目前,主要案犯都已被绳之以法。
地下窝点一网打尽 主犯被判刑18年——哈尔滨“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2008年2月,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在哈尔滨市区市场检查时,当场查获非法出版物20余册。5月24日,根据线索,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安厅等部门协作下,哈尔滨市公安局将运送淫秽书刊至火车站货运站的杨某和正在等待接货并向各地发货的王某当场抓获,从其面包车上查获《乱伦》《别墅卖淫女》《旺角黑夜》等240余册淫秽书刊。专案组立即赶赴位于哈尔滨香坊区薛家屯的地下印刷厂,收缴非法、淫秽出版物2100余册、未封装淫秽书刊2000余册、未装订散页4万余页、印刷用预涂感光版(PS版)320张,当场扣押13台印刷机等设备,抓获主要涉案嫌疑人杨某等3人。
经调查,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杨某将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纸张提供给“地下”黑印刷厂负责人王某某和石某,制成非法、淫秽出版物。后经团伙成员杨某及其妻姐等人发至沈阳、长春、吉林、河北、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地。截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已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地利用隐匿于城乡接合部的地下黑印刷厂印制非法出版物3万余册、淫秽出版物30余万册。
今年2月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8万元;王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8名案犯分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2万至5千元不等罚金。
情节严重 非法书商获刑6年——湖北咸宁“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反映咸宁市一家印刷厂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印数1万册,即将发往上海。次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咸宁市公安局、市“扫黄打非”办等部门执法人员对笔架山印务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并查获大量非法出版物。车间内,尚未印完、装订的散页、印刷用预涂感光版(PS版)、硫酸纸随处可见。公司人员交代,3月1日,该厂受书商委托印制非法出版物,其中5400册非法出版物已于3月8日发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宝山区文化执法大队查扣。5月31日,委印书商尹某被抓捕归案。
2008年11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不法书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厂长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笔架山印刷厂罚金1万元。目前,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已吊销该厂印刷经营许可证。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跨省、跨部门协调办案的成功案例之一。
性质恶劣 正规印厂参与制黄——北京“5·04”非法出版物案 2008年5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非法出版物。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大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1万册、淫秽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册、《少年阿宾》1908册、《越南女兵档案》480册,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查封扣押。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负责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5·04”非法出版案也是正规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凸显出对正规印刷厂加大监管力度的迫切性。(记者璩静、万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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