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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局发文禁止有发烧症状者参加一日游

2009年06月06日10: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华龙网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措施

  京旅发〔2009〕60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北京市旅游局制定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措施,请认真执行。

  一、北京市星级饭店、社会旅馆系统应对措施

  (一)饭店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迅速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饭店业传入我市。

  (二)建立由市旅游局统一领导、各饭店负责落实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入住登记制度,切实掌握相关客人信息动态;发现住店客人有流感样发热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或999原地等候,并协助其就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迅速向市旅游局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开展员工和住店客人的疫情防范宣传工作。

  (三)各星级饭店、社会旅馆要做好应急准备,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出现疫情,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报告及时、响应到位。

  (四)做好疫情发生时提供留观者住宿饭店的准备工作。选择饭店建筑结构相对独立,周边尽量远离居民区和繁华商业区,并有一定规模和接待水平的饭店,作为备选饭店准备接收需留观者集中医学观察。考虑到饭店在接到接待任务后,需要提前疏散住店客人,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将提前二至三天告知需求。

  (五)疫情平稳后,为医护人员等隔离休假准备驻地饭店。北京郊区的度假型酒店资源较充裕,条件较好,可以选择京郊酒店作为疫情平稳后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的隔离休假驻地饭店。届时将根据医护人员数量,提前安排饭店的接待工作。

  二、旅行社系统应对措施

  (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各旅行社要密切关注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最新情况通报,及时、认真的落实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凡国家发布禁令的疫区,坚决停止旅行社组接团业务。

  (二)入境旅游。

  旅行社在接待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游客时,提前向游客告知我市疾病防控措施;对乘坐旅游车辆人员数量进行减量控制,避免乘车人员过于集中;在行驶中,采取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如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及时上报北京市卫生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在原地拨打120或999并协助其就医,做好游客说服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三)出境旅游。

  北京地区出境游组团社在组织赴有流感病例报告的国家旅游时,应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发展。在外旅游时,随时提醒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场所,同时密切关注团队中游客身体状况。出境旅游团队成员出现感冒症状要及时就诊,与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联系,并视情况调整行程,安排旅游团队返程,确保游客安全。同时将情况及时报我市旅游主管部门。

  (四)散客“一日游”。

  1、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在组织散客“一日游”时,要建立游客基本信息登记制度,以便检测和备查。

  2、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要认真询问游客入境时间,如未满七天医院观察期限,应劝阻其参加“一日游”;拒绝有发烧、流涕、咳嗽、头痛等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游客参加游览

  3、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要对乘坐车辆人员数量进行减量控制,避免使用30人以上的大型车辆,采取小型、分散的客运方式,行驶中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每日对运营车辆进行消毒。

  (五)随时掌握出入境旅游信息。

  旅行社要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旅行社组、接团情况每日零报告制度,建立入、出境团队台帐,载明旅游团团名、人数、出入境时间等(此项工作已于4月28日开始),自觉、及时的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增强防控工作透明度。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张庆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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