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周玮)为调整城乡演出市场不平衡的二元结构,破除演出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壁垒,文化部日前出台意见,对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提出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政府主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要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并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重点院团予以重点扶持。
意见鼓励文化馆(站、中心)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鼓励采用政府出资、社会赞助等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维修改建或新建固定舞台、戏台;对参加政府组织和政府鼓励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就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
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各类人才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鼓励地方试点推进取消文艺表演团体国内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从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艺术表演形式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表彰的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时,不再报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具体办法由试点地区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民间演出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有关民间演出经纪人管理的制度规定,要定期组织民间演出经纪人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经纪人业务素质和守法意识。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民间演出经纪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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