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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惨案带给我们的几重反思

2009年06月07日11: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成都市就公交车燃烧事件召开第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事发现场找到3只安全锤;有关赔偿问题,还是需要事故定性后才能确定标准。而对于公众最关心的起火原因,目前仍然是“不能肯定是自燃,不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
(6月7日重庆晚报)

  至于酿成成都公交惨案的原因,我们暂且不论,但是这场骇人听闻的惨剧,足以让我们吸取深刻的教训。

  如今,行驶在大中城市的空调公交车越来越多,在有些城市,空调车已成为公交的绝对主力,它们无一例外都存在紧急情况时开窗难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救生锤就成了不可或缺的救命工具。然而,偌大一辆公交车只有三把安全锤。

  车窗是密闭的,如果没有一把锤子,人们很难逃出来。按规定,为了人身安全,空调车必须要配备安全锤,以防特殊情况发生时,人们可以击碎玻璃逃命。但事实上,全国的公交车中,有多少配备了安全锤?在配备安全锤的公交车中,又有多少安全锤能拿起来使用?

  有的公交车根本没配备安全锤,有的公交车配备了,但因为一小撮道德缺失的人经常拿走锤子,而把安全锤牢牢地固定在车窗上,有的则由司机收起来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安全锤是安全了,但人们的生命安全了吗?

  除了安全锤,在这方面我们还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在加拿大公交车的车窗同样也是密封的,但每扇窗都设置了特别的保险手柄,紧急情况下只需拉下手柄,就可推掉整块窗玻璃,轻而易举地逃生。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如果这辆公交车超载不是那么严重,如果这辆公交车不是爆满,我们相信乘客是有时间拉开车门逃生的。公交方面别再狡辩说这是各地不成文的潜规则!公交不是车吗?是不是说公交车主要是在城市里头行驶,出事的几率比较小?还是以为公交超载没有安全隐患?

  公交优先,也不是说公交车可以优先不遵守交通法规;公交优先,也不是说公交可以优先置人命与不顾;公交优先,更不是说公交可以超载到爆满,以至于一时半会儿都打不开车门!

  在我国,许多公交公司往往是“公交企业利益优先”,而不是“公交乘客利益优先”。为了谋取最大经济利益,公交公司通常对公交司机都采取了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了业绩好点,工资高点,在日常工作中,往往忽视了一些安全隐患,公交司机通常都在争分夺秒地“抢路、抢客、抢时间”,自然而然就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几率。

  笔者认为,要解决公交频频出事的顽疾,从根源上避免悲剧发生,除了要加强对公交公司的日常管理、监督以及让公交公司建立起健全的科学的司机奖惩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外,还要政府建立起健全的科学的公共交通理念,必须让公交事业回归公益性。为此,政府必须加强对公共交通的各项投入,确保公交公司在公益性的基础上正常、有序地运行,从而远离“公交特权”意识,远离唯利是图的经营理念。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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