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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丢失护照补办3年 遭相关部门“踢皮球”

2009年06月08日06: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青年报
由于无法补办证件,李女士已经“黑户”三年■漫画/陈彬
由于无法补办证件,李女士已经“黑户”三年   漫画/陈彬

  护照丢失补三年 左右碰壁仍黑户

  北京人李敏(化名)怎么也想不通,她把薄薄一本护照弄丢了,自己就变成了“黑户”。1998年,家住北京的李敏办妥了出境手续,赴日本定居。2005年,她和家人回到北京探亲时,不慎弄丢了护照。

  李敏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护照时,被要求出示户口本。出国定居前,李敏已经按规定注销了户口。无奈,她只好到原户籍所在的甘家口派出所申请恢复户籍。派出所民警告诉她,要“先补护照,才能恢复户籍”。

  一边要求“先办户口,才能办护照”;另一边要求“先补护照,才能恢复户口”。两难中的李敏,自嘲为“黑户”。眼看家人和孩子返回日本,李敏却只能滞留在国内,这种既没有护照,也没有户口的日子,已经持续了3年。

  事发经过

  四年前回国抵京

  丢护照滞留国内

  李敏今年46岁,出生在北京的甘家口,是地道的北京人。1998年,李敏离京到日本定居。出国前,她按照相关户籍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的手续。2005年,李敏与家人回国探亲,在劲松附近一家超市购物时丢失了护照。李敏随即报案。自那时起,李敏就开始了她补办护照的漫漫长路,至今未果。

  由于种种原因,李敏的一位朋友代她接受了采访。据介绍,李敏首先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得到的答复是“出示户口本、身份证,才可以办护照”。但李敏的户口已经注销,只留下一张已经过期的第一代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处建议李敏,应当先到派出所恢复户籍。

  于是,李敏来到原户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答复恰好相反:“必须出示护照,才能办户籍。”派出所民警解释说,按照规定,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才可以恢复户籍。李敏随后联系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也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至今李敏既没有户口也没有护照,成了“黑户”。

  两难境地

  公安局说法不一

  户口护照无法补

  李敏赴日本7年,并没有改变国籍,也没有获得日本的“绿卡”,因此仍然属于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李敏也是据此条款,于1998年出国前注销了户口。

  2005年回国探亲时,李敏丢失了护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或补发护照时,均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表示,据此要求李敏“先恢复户口”。

  李敏属于出境定居。对于出境定居人员回国并要求恢复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经申请由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后,持此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于办理“回国定居证明”和“常住户口登记”所需的手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记者联系了李敏原户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出境人员恢复户籍,必须出示护照。如果丢失,就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先补办护照,才能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先补户口,才给办护照”;甘家口派出所要求“先补护照,才给办户口”。两边的说法明显矛盾,但李敏无可奈何。直到今天李敏一样也没办下来。李敏的朋友说,李敏已经想要放弃了,“黑户就黑户吧。”

  如今,李敏只持有一张注销户口时未上缴的第一代身份证,但这张身份证已经过期,派出所也拒绝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理由同样是没有户籍登记。现在,她没法出国,也没法买飞机票,许多原本正常的行动都受到阻碍。李敏曾办理了护照的“丢失证明”和自己的“出生证明”,但都于事无补。

  峰回路转

  提供出入境记录

  或可再恢复户籍

  记者将李敏所处的“两难”情况反映给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承认,的确应该“先恢复户口”,但同时表示,李敏凭借1998年注销户口时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证明”,就可以恢复户籍。这位负责同志介绍,派出所可向出入境管理处发函,查验李敏的出入境记录。只要确认李敏2005年入境时所持的确为中国护照,就可以恢复户籍。恢复户籍后,即可补办护照。

  记者随后咨询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得到的答复与出入境管理处大同小异。人口管理处表示,李敏应把出入境的相关时间提供给派出所方面,派出所方面与出入境管理处等相关单位确认后,即可办理恢复户口。人口管理处工作人员同时介绍,回国后丢失护照的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均按此程序办理。

  再陷困境

  派出所执行遇难

  按惯例“只认护照”

  带着出入境管理处和人口管理处的说法,记者再次联系了李敏的原户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出乎意料的是,派出所方面并不认可,表示仍然需要“先补护照”。

  甘家口派出所负责户籍的民警说,按照一直以来的规定,必须“先补护照”。记者询问持“户口注销证明”或查阅“出入境记录”是否可以恢复户口,民警表示“不行”。民警表示,按照一直以来的政策惯例,在办理出境人员回国定居“恢复户口”时,“只认护照”。

  记者分别电话联系了东直门派出所、阜外派出所、陶然亭派出所等十家派出所,询问类似李敏的情况应该如何办理,得到的答复都是相同的:“先补办护照。”

  记者再次联系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并反映了派出所坚持要“先补护照”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类似“回国后丢失护照”的情况虽时有发生,但是仍有一些派出所不了解相关的手续,他们将会与派出所方面沟通,并建议记者隔日再向派出所咨询。

  记者手记

  “政策惯例”

  不能搪塞 “合理之需”

  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要颠倒了顺序”。同样一句话,相关部门却是表述各异:一方的“顺序”是“护照在前,户口在后”,另一方的“顺序”正好相反。

  其实,按照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说法,解决的方法似乎很简单:派出所可以在确认出入境记录、查实“注销户口证明”后,恢复李敏的户口,然后再补办护照。但是到了派出所,这个简单的方法就变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派出所的民警说:“我们一直的政策惯例,就是要先补护照。”

  “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这八个字已经在执法部门讲了很多年,如果前四个字可以理解为“依法办事”,那么后四个字则可以理解为“急人之需”,更何况这个“需”还是在合理的政策框架之内。于是李敏的遭遇就不能不让人疑惑:作为直接面对百姓的基层公安部门,怎么可以以教条的“政策惯例”,搪塞相对人的“合理之需”?

(责任编辑:刘晓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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