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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上诉称应公开四万亿资金及审批过项目

2009年06月08日09: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四万亿资金及审批过项目能否公开 公益律师上诉索答案

  法制网记者 陈煜儒

  6月5日,上海公益律师严义明将一纸上诉状递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严义明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5月31日他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的《行政裁定书》,称不予受理其起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一案。

因不服北京一中院的裁定,故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裁定撤销北京一中院的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北京一中院)受理本案。

  记者在北京一中院的行政裁定书中看到,北京一中院不受理严义明诉状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五十八条,内容就是严义明的诉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严义明不服可以上诉。

  “大家对于四万亿元资金去向的关注是合理的,我们对信息的公布也是完全放开的。四万亿元投资涉及几十万个项目,时间跨度为两年。由于政府预算和基建项目是按年度安排的,今年的投资安排需要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四万亿元计划中包含的2010年年度的投资安排现在尚未确定,因此无法公开。”这是发改委副主任穆虹于今年3月1日公开作上述表示的。

  据记者了解,5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首次公布了“4万亿”中央投资的资金来源结构,介绍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

  严义明说,这样粗略的信息公布,公众根本无从知晓发改委决策的依据、过程,无从知晓已审批项目的进展情况,更无法从有限的信息中对被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只有将项目信息披露到一定程度,公众才能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发改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审批的依据、理由、资金的使用情况,才有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公正性、科学性作出判断,更好地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实现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

  “我觉得法院不受理严律师诉国家发改委信息公开案,主要是因为法院没有办法审,因为发改委一家不能支配这么多的资金,四万亿资金流向是很多部门的事情,而且重大开支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审查,发改委一家控制不了。”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教授莫于川6月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落实,不仅需要公民自下而上的努力,更需要国家机关自上而下的推动。严义明说,“我打这个官司,其实只是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发改委粗略的公开,也是一种进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性,凸显了高层推动信息公开的决心。

  严义明说,依法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系发改委的法定职责,同时,依法获得准确、完整的答复是其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法制网北京6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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