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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创新法援服务模式 深圳宝安区两年万余人受援

2009年06月08日10: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近几年来,通过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扩大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06年以来共组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345宗,受援人总数为10888人,得到了社会特别是受援人的赞许,党委政府也给予很高的荣誉。


  宝安区有近500万外来务工人员,是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最密集的地区。区法援处积极地采取措施:一是重心下移,规范基层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2006年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暂行办法》,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上报、审批、指派、归档等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畴,形成辐射全区的法律援助体系,使广大劳务工不出街道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是窗口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动。2007年分别在区劳动局、区总工会设立了宝安区劳务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宝安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窗口前置到了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为在宝安的广大劳务工和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宝安区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状况,2006年率先在全省开展“关爱劳务工工伤、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人员法律援助进驻医院活动”,把介入医患纠纷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一项新内容,由兼有医学、法学的双向专业人员承办医疗争议案件,在患方与医方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有效地解决了患者因医学及法律知识欠缺和因经济困难打医疗官司难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又与区法院合作引入调解机制,进一步建立了医疗争议案件庭前联调机制,将“法律援助进医院”工作更广泛地向街道、社区延伸,由以前援助的公立医院进一步扩大到私立、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更便于医患双方及时解决纠纷。

  2007年,法援处与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侦查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范围,为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开展工作扫清了障碍。2008年12月,又与公安、检察、法院正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援助律师应向法院出具被告人基本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联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到庭配合法官帮教庭审。

  针对那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需法律服务的“夹心阶层”的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2004年,区法援处开始为“夹心阶层”提供规范的代书服务,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及诉求的计算依据等服务,正确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化解社会矛盾,从而有效地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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