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玩耍溺死百年老井
孩子父母怒告6家相关单位
6个当“娘”的都不认这口井
郭玉景一直抽泣着,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她要再次直面2个多月前被百年废弃老井吞噬的女儿。而在她对面的被告席上,6个相关单位也在“内斗”,他们在争辩这口井究竟该谁负责?
事发
6岁玩耍女童掉进井内
一个如花的生灵,在6岁时戛然凋零,时间定格在了今年3月15日。
悲剧突然发生。宋斌突然掉进了井里,如同“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一样,其他几个孩子立刻跑去向村里的大人求救。村民蜂拥而至,水面距地上有一米多高,他们清晰地看见宋斌面朝下,飘在水面上。
老井的井口很窄,成年人很难下去。村民找来床单,拧成绳子,伸进井内,想把宋斌拉出来。但任凭他们怎么呼喊,已经昏迷的宋斌,根本没有反应去抓床单。
郭玉景说,一个小伙子费了很大的劲儿,才挤进了井内,试图把宋斌拉上来,但失败了。随后,另一个进入井内的小伙,把宋斌救了上来。“人上来时,就不行了。”昨日,一位参与救人的村民表示。
宋斌被快速送到了附近的社区卫生院。郭玉景说,她赶到时,医生正在抢救,自己还抱着一线的希望。医生宣布了宋斌溺亡的消息,郭玉景失声痛哭,她的“心肝没了”。
追因
6个相关单位都不认帐
宋斌的溺亡震动了后盐村,3月16日,该村贴出了告示:“为了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后盐村告知广大居民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到此处(老井)玩耍和逗留。”但对于此井的权属,后盐村声明是轻轨工程所有。
村民介绍,这口老井有100来年的历史,已经废弃多年。井上面用砖砌成了一个钟形的外罩,约有5米高。
郭玉景说,轻轨施工时,施工方在外罩侧面挖了一个大洞,用于存放工具,施工完毕后,这个洞一直没堵,即使大人也可以自由出入,她认为,恰是存在的这种重大的安全隐患,才导致她女儿能不受限制进入这个危险地带。据当地村民介绍,以前这口井也发生过有人掉进去的事儿,但好在没淹死过人。
孩子死了,谁是这口疏于管理的老井的责任人?宋斌的父母想给死去的女儿讨个说法,但他们找了多个部门,都声称这口井不归自己管。
难道真的就没人负责了?一怒之下,郭玉景将后盐村(被告一)、大连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被告二)、金马快轨运营分公司(被告三)、大连湾街道(被告四)、大连市市政管理处(被告五)、甘井子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被告六)等6相关单位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是这口井的所有权或管理权的责任人。
庭审
4家被告倒戈追责快轨
昨日9时20分,大连湾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郭玉景盘着头,穿着黑色的上衣,自进入法庭,她就一直微微地抖动双肩,不停在抽泣。她除了用纸巾拭去眼角的泪水,整个庭审,她都神情沉痛地坐在原告席上,一言未发。
郭玉景的代理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认为,宋斌的死亡,与这口井疏于监管责任重大,因6家被告互相推诿,均不承认对涉案老井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故要求判决6家被告赔偿461618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35万元、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原告表示,自己一方对女儿监管也有一定责任,故要求6家被告承担70%责任,赔偿共计325232元。
本案的焦点是涉案井的所有权归谁、平常管理维护有谁负责?被告一后盐村称,他们在事后贴出了告示,并不代表他们是责任人,而是出于为了村民生命安全的人道主义出发。在2003年1月,后盐村与快轨方签订动迁协议书,将40余亩地转给对方供建设轻轨使用,而涉案的这口井,恰在被征用土地的范围内,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老井的所有权及管理权都一并移交给了快轨方。被告四大连湾街道也认同观点。
被告二、被告三的代理人表示,在动迁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口井也一并发生转移,而他们作为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部门,只对与轨道运营有关的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老井并不在此范围内。
被告五表示,市政管理处仅对市内四区的市政实施负责管理和维修,而大连湾并不在市政范围内,故不应当承担该井的管理。
被告六表示,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该区城乡建设的宏观管理,导致的后果只有作为与不作为,因此引起的赔偿也是一种行政赔偿,而不是本案的民事赔偿。另外,他们并不负责具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在法庭上,被告五、被告六也表达了快轨方应对涉案老井负有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观点。对此,快轨方表示,他们对比并不认同,在合议庭做出判决前,原、被告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判断谁来对老井承担监管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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