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成立
晨报讯 (记者 徐晶晶) 卫生部昨天印发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该办法明确,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省级质控中心的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质控中心设置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各省级质控中心的质控信息,组织质控交流,经卫生部同意后发布全国质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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