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6月8日下午,福建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宁德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福州长乐市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对2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名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10月30日,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3号楼施工现场12名工人擅自开启施工升降机,造成吊笼内12名工人全部死亡。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有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9年1月31日,福州长乐市城关拉丁酒吧因顾客在酒吧内燃放烟花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共有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荣等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市长林文芳等10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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