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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县政协原副主席贪污受贿挪用被判13年

2009年06月09日08: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孔繁平卢金增通讯员舒晴)由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政协原副主席徐勤功职务犯罪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勤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57岁的徐勤功曾先后任郯城县马头镇党委书记、县经委主任、县长助理、县政协副主席。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5年间,徐勤功利用担任郯城县经委主任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1995年至2004年间,徐勤功利用担任县经委主任、县长助理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其所得赃款已全部退回。另外,1998年6月、2002年9月,徐勤功先后利用担任县经委主任、县长助理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35.7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徐勤功已将挪用公款全部归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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