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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农行湖北一支行被罚30万元

2009年06月09日08: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6月8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通讯员樊斯坦记者今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湖北某支行因为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近日被该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这是新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依据规定开出的首张罚单。


  原告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诉被告湖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被告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要求判令这四个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0万元及利息124万余元。天门法院立案受理后,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于今年4月22日下午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北某支行的一分理处查询、冻结被告湖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时,该分理处的当班负责人故意拖延时间,拒不履行协助冻结存款义务,致使被告湖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办事处账户上的存款转移。

  因中国农业银行湖北某支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天门法院依照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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