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大火烧出公共交通安全机制三大缺失
公交超载问题长期未解 应急预案未落实到位
法制网记者 陈煜儒
新闻快读
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震撼了每一位国人的心。27条生命的逝去,击中了公共交通安全的软肋,也引发了人们对公交积弊的反思。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道路运输旅客发送量达200亿人次以上,超出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百倍以上;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均有专门的公安人员随行,但道路运输却没有一支专职的负责车上旅客安全的公安保护队伍。
公交车的超载历来为人们所诟病,也是一大安全隐患。但由于公交车管理的市场性与公益性的关系难以平衡,再加上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超载问题长期被漠视。
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制定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在成都起火公交车事件中,人们没有看到任何应急预案启动的迹象……
★5月27日14时50分,北京市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自燃,车上20余名乘客被疏散,没有人员伤亡。
★5月31日16时左右,上海市一辆正在运营的公交车发生自燃事故,车上10余名乘客被紧急疏散,无人在事故中受伤。
★5月26日14时许,河北省邯郸市一辆公交车的尾部突然起火,公交车冒出滚滚浓烟。由于司机疏散及时,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5月3日11时30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起火,大火迅速蔓延将整个车体烧毁。车辆的风挡玻璃全部被烤炸,现场没有人员受伤。
专家建议
□投入旅客安保公安力量
□完善城市交通破解超载
□落实客运安全应急机制
成都公交集团总经理引咎辞职
四川省政府“6·5”公交车燃烧重大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副组长何建生6月7日晚称,公交车燃烧事件不是公交车自身携带柴油所致,而是有人携带易燃物品———汽油上车,不排除过失或故意引发燃烧,但可以排除爆炸引发燃烧。因调查取证工作量大等因素,查证引发燃烧的具体原因尚需一个过程,公安机关等部门正在全力调查。
“乘客携带汽油乘车,无论其动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犯罪。从这个角度讲,公交企业、司乘人员与广大乘客一样是受害者;当然,从公交车的整体管理机制来看,的确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6月8日,北京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个反差
道路运输旅客发送量最大却缺少旅客安保公安力量
据记者了解,在我国旅客运输的4种交通方式中,惟有道路交通旅客运输没有专职的旅客安保公安队伍。
仅以成都公交起火事件中公众极为关心的安全锤为例。在事故发生后,有人质疑车上未配备安全锤。虽然调查显示现场确有3只安全锤,但有关部门在随后对全城近5000辆公交车的检查中却发现,灭火器和安全锤未配齐的现象依然存在。
相比之下,检查安置在行李架上的安全锤,则是铁路乘警的一项职责。“我每次跟车出警,首要任务就是检查车上的安全锤是否在位、是否放置安全,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否及时取下来打碎车窗玻璃。”北京至太原动车组车次上的刘乘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在水路旅客、航空旅客运输中,也都有专门的公安人员与旅客同行。在客船上,随船的公安人员可以针对可疑人员及其行李进行即时检查。在飞机上,空警更是警惕万分,对危害航空安全的嫌疑人有权及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在道路客运中,有的地方公安局设有公交分局,但其主要任务是反扒,而道路交通警察只负责处理交通事故。“旅客旅途中的安全保护问题,没有被列入专项的保护内容。”张柱庭说。
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道路运输旅客量超出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百倍以上。有数据为证,我国每年通过道路运输旅客的发送量达200亿人次以上;而铁路旅客发送量在13亿人次以上,水路旅客发送量在2亿人次以上,民航旅客吞吐量为近4千万人次。
“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管理成本太高。目前在长途公共汽车站,我们已经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但作为运输企业,无权对旅客人身进行检查,只有公安才有这样的权力。”一业内人士说。
据了解,成都公交车起火事件造成27人死亡,在城市公交史上极为罕见。但公交车出现险情,却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距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仅仅一天———6月6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一辆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尾部突然发出巨大声响并冒出浓烟,车内乘客互相推搡蜂拥下车,一名女乘客被推倒,当场遭众人踩踏至昏迷。当晚,重庆市主城区发生一起公交车自燃事故,场面一时混乱至极,后在司机疏导下20多名乘客安全逃生。6月7日下午,成都市一辆双层公交车车尾突然冒出大量黑烟,又引发乘客恐慌逃生。
而就在上个月,上海、北京、河北邯郸、新疆乌鲁木齐、黑龙江哈尔滨,都相继发生过公交车自燃事故或突然起火事件……
业内人士认为,这里当然有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但社会安全事件的威胁也不能排除。所以,对道路旅客运输投入专职的旅客安保公安力量,很有必要。
“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如果我国有专职的公安队伍编制,公安人员经常着便衣深入公交车、长途客车进行检查,那么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就会减少,对不法分子也是一种震慑,乘客的安全自然就会得到保护。”张柱庭说。
一个矛盾
公交车上超载现象严重司售人员无权拒载乘客
“我因为身材瘦小,所以成了逃离公交车的第一人。”王女士心有余悸地讲述着自己在成都9路公交车上的逃生亲历:那时正是上班的高峰期,车上挤得满满的,基本上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王女士被人悬空挤在后面。突然,浓烟滚滚,王女士感觉到眼睛被刺痛,几乎都睁不开了,什么都看不见,只能听到人们的尖叫声、哭骂声。在疯狂的推挤中,王女士被挤到了车尾,突然感觉到有亮光,来不及判断与思考,朝着亮光冲过去,然后就重重地摔到了地上……
经调查组初步核实,事故已导致27人遇难74人受伤。也就是说,成都起火公交车载有百余名乘客。
张柱庭说,国家有个规定,车辆乘客人数的核定,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为0.125平方米核定1人,即每平方米8人。但是,这个规定根本没有操作性。要想落实这个规定,就需要警察上车用尺子量,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超载凸显出公交车管理的两大问题:一个是市场性与公益性的关系难以平衡,另一个是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光伟说,现实生活中,公交的市场化往往超过公益性。首先是公交公司管理高度市场化,诸如公交车的发班和回站时间、每公里耗油量、每趟载客人数等,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考核指标直接与司机的收入挂钩。在市场手段刺激下,公交司机争分夺秒“抢时间”,容易增加交通事故的机率。而地方财政补贴与投入不足,就会迫使一些公交企业唯利是图,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成都公交车起火事件发生后,各地都立即进行了公交车安全大检查。重庆市运管局副局长孙跃称说,公交车要控制人数,拒绝超载。同时重庆市还规定,小型中巴的乘客核定数量为50人,10米长的大型中巴的乘客数量为72人。
“这种载客定额如何落实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比如,在高峰时期,大家都蜂拥而至,把车挤得满满的,无论司机和售票员怎么恳求都无济于事,因为大家都要赶时间。”北京一公交车司机对记者说。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长青一语点破问题要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中明显存在超载与拒载的矛盾规定”。张长青解释说,上班的高峰期,乘客打破头往车里挤,明显已经超载,但售票员和司机都无权强制要求超出的乘客下车,否则就是违法,乘客可以以拒载为由投诉司售人员。
那么,对于公交车超载问题我们就束手无策了吗?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只有大力完善城市的交通运输体系,合理考虑旅客运力,设置公交车线路,发展地铁、城铁、出租车、公交快线,才是最终的出路。
一个漏洞
制定应急预案是法规要求事发时却无应急预案启动
45岁的罗佩是成都起火公交车的司机,在其15年驾龄中,有8年公交车驾驶经验,安全驾驶5年,无违章违法行车记录。据成都警方调查,罗佩在事发后参与了抢救乘客行动。
但是,仍有不少人对司机的应急能力提出了质疑。
那么,公交车如果发生险情,有一套应急机制吗?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客运责任制;必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但在成都起火公交车事件中,人们没有看到任何应急预案启动的迹象。
“如果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险情,驾驶员就成了身兼数职的‘救生员’。除了靠边停车、报警,还得肩负起疏导乘客的重任。”北京公交车司机翟师傅说,其实,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如何组织乘客进行自救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公交车可能停靠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警察、消防和其他救援人员都不可能在第一时间赶到,所以运输企业在培训司机和司乘人员时,应该将“应对突发事件,引导乘客突围”作为非常重要的培训内容。但是,现在很多公交运输企业在这方面的培训意识都不是很强。
在深层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公交企业应该做些什么事?有关部门应该怎样作为?
“在道路专职公安保护等相关机制没有建立之前,用技术手段预防安全隐患是当务之急。比如,在车门上安装一个装置,只要有违禁物品进入公交车就会报警,这样就可以把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挡在车外。另外,政府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中,对于那些属于防范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措施,应该给予财政补贴。”张柱庭建议说。
●事故的发生,固然有着种种的主客观原因,但最深层的原因,还是我们的一些管理部门漠视乘客安全。如果有关部门能将乘客的生命和安全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重视安全狠抓管理,也就不会出现类似的悲剧了。
●不仅公交车,地铁、列车、轮船、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同样存在诸多逃生隐患。如在不少城市,地铁应急疏散疏于练习,客轮救生衣数量不足或质量有纰漏,民航航班救生衣穿戴和氧气面罩使用例行讲解流于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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